吉隆坡高庭今天择定10月4日,审理回教党副主席玛夫兹起诉警方和大马政府等4造,在709大集会当天对他进行不当逮捕,要求赔偿的案件。

高庭法官哈敏德星今天在内庭与代表警方与大马政府等4造的高级联邦律师依兹南以及玛夫兹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兹会面后,作出上述决定。

禁足地点不包括中环车站

玛夫兹也是波各先那区国会议员。他是在今年8月8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在709当天负责逮捕行动的十五碑警局警官莫哈末再益、十五碑警区主任、全国警察总长以及大马政府4造,列为答辩人。

在诉状中,玛夫兹指警方在7月9日当天早上11时50分,在吉隆坡中环车站对他进行不正当、不合法的逮捕行动,已触犯联邦宪法和刑事程序法典。

他说,尽管吉隆坡推事庭在7月6日对他发出禁止进入吉隆坡市区的庭令,但禁足令的范围并不包括事发地点(吉隆坡中环车站)。

警方在709大集会当天共逮捕了16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