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实“支持信”引发控辩角力
诺莫哈末一度改称无担保作用
前交长林良实为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出的支持信是否具有担保作用,今日在庭上引起控辩双方角力。
昨天供证时言之凿凿声称,林良实未经内阁同意发出支持信的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今日在辩方的逼问下一度转态认同总检察长的看法,即有关支持信不具担保的作 用。
时任第二财长的诺莫哈末昨日在控方引导下供证时表示,林良实在卸任前夕,即于2003年5月28日发出的支持信,未获得内阁批准。
前交长林良实为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出的支持信是否具有担保作用,今日在庭上引起控辩双方角力。
昨天供证时言之凿凿声称,林良实未经内阁同意发出支持信的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今日在辩方的逼问下一度转态认同总检察长的看法,即有关支持信不具担保的作用。
时任第二财长的诺莫哈末昨日在控方引导下供证时表示,林良实在卸任前夕,即于2003年5月28日发出的支持信,未获得内阁批准。
“虽然这封信被称为支持信,但是它实际上是一封担保信。一旦发生无法偿还情况,就需政府承担债务。”
诺莫哈末是在林良实发出支持信的2003年,担任第二财长。
承认本身不具相关资历经验
不过,这名部长级证人今午在辩方代表律师王健强交叉盘诘时,却做出矛盾的供词。
王健强询问诺莫哈末是否具有法律背景与训练,足以厘清支持信或担保信的涵义,但是诺莫哈末承认本身缺乏这方面的资格与经验。
随后,王健强遂出示一份国会公账委员会发布的自贸区调查报告,其中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受传召向公账会供证时说,林良实的支持信没有担保作用,只是一封普通信。
王健强让诺莫哈末阅读后,询问其看法。诺莫哈末犹豫了一下就“转态”说,本身认同总检察长的看法。
阿都干尼当时所持的理据便是,林良实的信件未提及担保港务局将偿还债券及7.5%年利,仅是确认它将在未来15年支付9亿7960万令吉。
指陈广才所发的才是支持信
针对前交长陈广才发出的3封支持信,阿都干尼则指这是对政府具有约束力的担保信。
陈广才于2004年4月23日、2005年12月8日及2006年5月23日,发出3封支持信。
陈广才在巴生港口自贸弊案中,是继林良实后第2名被控欺骗的部长级人马。
林陈信函令债券评“AAA”
较后,主控官阿都玛吉副检察司尝试挽回局面,他询问证人,交通部前后发出的4封支持信,是否有担保作用?
诺莫哈末这次却回答“是”,因为马来西亚评估公司(MARC)把这些信件,视为“担保信”(surat jaminan),更为此给予自贸区计划的债券“AAA”评价。
总 检察长意见未必具约束力
阿都玛吉进一步询问:“总检察长的意见是否对政府具有约束力?”;诺莫哈末答说: “在很多事情上....是的,但不是所有的事都如此。”
阿都玛吉为了加强其说辞,便举出总检察署建议政府在自贸区上征地,结果政府却决定买地。
在控方试图引导证人发表对支持信的看法时,王健强提出抗议,阐明证人并不具备这方面的资格。
王健强表示,林良实的支持信是否对政府具有约束力,须由承审法官阿斯玛迪裁决。
控 方明天传召最后警方证人
此案将在明天续审,控方将传召查案官拉惹哥柏(R Rajagopal)上庭供证,他也是此案最后一名证人。
现年68岁的林良实,被控于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之间欺骗大马政府,蓄意在自贸区地价上隐瞒内阁7.5%年利。
这令政府原本以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5600令吉购买自贸区千亩地段,须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即 18亿847万600令吉购买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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