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被指涂鸦“TTR901”,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以破坏公物的罪名,但他们否认有罪。

3名被告是西迪京(Sidiqin Omar,30岁)、莫哈末菲特里(Mohd Fiqtriey al Halimiey Abdul Rani @ Abdul Ghani,27岁)和阿末胡斯尼(Ahmad Husni Mohd Ali,28岁)。

在广播大厦前火车站涂鸦

他们被控在1月7日上午6点10分,在吉隆坡广播大厦前的电动火车站,喷上“TTR901 Turun Tibai Rosmah”的字眼。

他们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Minor Offence Act 1955)第15(2)条文下被控,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最高刑罚可判处1年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的推事查基阿斯拉夫决定,每人以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向警局报到一次。

辩方律师尝试求情,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至500令吉,而且担保人都是被告的亲戚,能够确保他们届时出席审讯。

不过,副检控官西蒂哈查阿里则要求法官,提供保释金至每人3000令吉。

此案择定2012年2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