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d kl bersih 090711 ku chin wah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吉隆坡法庭大厦外集会时发生的三次爆炸事件,是自制的定时炸弹引爆而致,而且出自同一源头。

调查也发现,炸弹都使用手表作为定时器,而装置炸弹的塑胶三角锥并不属于警方。

《马新社》报道,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邱震华(右图)昨天表示,调查发现,三枚自制的炸弹的组件包括电池和计时的手表。

相信炸弹由同一人放置

他指出,当天在大使路法庭大厦外爆炸的3枚炸弹都拥有相同的材料,因此它们拥有相同的源头。

“相信,它们也是由同一人所放置。”

炸弹三角锥不属于警方

邱震华也透露,相关的三角锥跟警方当时现场所使用的三角锥形状有所不同。

“乍看之下,它们看起来像警方的三角锥,但是它们更大,而且材料和颜色都不同。”

“这些(炸弹)三角锥并未写着警察的字样。”

邱震华呼吁拥有情报的民众联络警方。

组件有球轴承和手表

另一方面,吉隆坡总警长莫哈末沙烈昨天较早则表示,警方正等待专家及化验人员鉴定爆炸物种类及级别。

《马新社》报道,他昨天通过社交网站面子书透露,爆炸现场发现的物品包括塑胶锥体碎片、球轴承、手表及电池。

“警方已经在案发现场收集所有证物并送往化验,同时鉴定其他可以协助此案调查的证人。”

爆炸案导致四人受伤

NONE 法庭前天宣判,面对肛交指控的反对党领袖安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大约4500名支持者在法庭外等候裁决,不过较后时现场发生3起爆炸事件。

莫哈末沙烈说,上述3起爆炸事件导致4名公众受伤,1人饱受惊吓,现场一些公众所拥有的汽车也因此受到破坏。

“部分汽车是因为被球轴承击中及爆炸时的威力而受破坏,汽车的破坏程度小,除了一辆电单车受到严重破坏。”

若罪成可处监禁七年

上述爆炸案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根据这项法令第6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多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沙烈说,警方正鉴定需对此次爆炸事件负责的人士,他要求拥有资料的公众合作,主动协助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