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昨天呼应选委会的说法,认为旅居海外大马公民需在国内缴税,才可享有投票权。针对此一建议,极力推动选举改革的净选盟2.0今天抨击他们昧于宪法、选举法令和所得税法令。

净选盟强调,任何将投票权和所得税挂钩在一起的做法,都是违宪的。

它今天文告说明,联邦宪法阐明,每一名公民在他们所居住的选区内,都拥有选举投票权,若他们没有居住在其选区内,则可以成为缺席选民。

“选委会和政治人物的建议明显是违宪之举,企图剥夺符合投票资格者的权利。”

许多境内大马人也未缴税

净选盟也提醒,就算生活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许多大马人,同样也没有缴税。

“选举委员会和类似蔡细历的政治人物,没有察觉到,许多在生活在大马境内的大马人同样没有缴税。许多退休人士也没缴所得税,那些月入少于2500令吉的人也没缴所得税。难道我们也要剥夺他们的投票权?”

只需在当地国家缴税一次

NONE 净选盟强调,选委会和蔡细历(右图右)的言论会误导人。

它解释,根据1967年所得税第六表(豁免)法令第28节阐明,任何海外产生而在大马境内接受的收入,将豁免于缴付所得税。

“选委会和类似蔡细历的政治人物未了解到,在现有的税收体系下,海外选民无需缴付税收,因为海外产生的收入,可以在不付分文税金的情况下汇返大马。”

“通过双重课税协议,一名公民只需要向他取得收入的国家缴税。”

抨击选委会无意落实诉求

净选盟表示,选委会至今仅接受其8大诉求的二又二分之一;如此一来,它批评选委会缺乏落实诉求的意愿。

它认为,选委会未能和不愿履行和它作为管理选举,维护选民权益的宪赋职责。

净选盟提醒,选委会应该向全体大马公民负责,而非听命于任何的政治主人。

“如果选委会要赢回大马人的信心,则它必须立即停止欺骗公民,立即采取行动落实实质的选举改革,以确保大马选举的公平和自由。”

媒体今天报道,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昨天表示,他认同旅居海外的大马公民需在我国缴税,才可拥有投票权的建议。

他指出,选委会这项建议很好而且公平,因为海外大马公民“必须共同面对选举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