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决,将两名涉及焚烧吉隆坡美罗帐幕神召会教堂兄弟的刑期,从5年监禁刑期减至2年刑期。

以刘国民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虽然上诉庭同意地庭及高庭判处两兄弟有罪,不过5年刑罚过重。

他谕令两名被告,即25岁邮差拉惹莫哈末费扎及23岁银行职员拉惹莫哈末依占,即日起服刑。

两名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每人交保2万令吉。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为阿都马力及南利。

考虑年轻首次犯罪

刘国民说,法庭考虑了被告代表律师沙林提呈的上诉原因,包括两人尚年轻及首次犯罪。

“之前地庭及高庭以两人有共同犯罪意图为考量,裁决两人有罪是正确的。”

他说,法庭也考量到没有人因此受伤,政府也已耗资50万令吉修复教堂的因素。

刘国米说,法庭需要考量公众利益,刑事案固然需要刑罚以起防范作用,不过被告的利益也不应受忽略。

地庭于2010年8月13日宣判两人焚烧美罗帐幕神召会教堂罪成,判处5年监禁。

他们被控于2010年1月7日晚上11时50分,连同数名在逃者,纵火焚烧吉隆坡迪沙美拉华蒂花园4/4C路的美罗帐幕神召会教堂。

2010年7月30日,上述两兄弟其中一名同样被控的有人阿祖旺,在无需自辩论下获释。

高庭在去年5月30日,维持地庭的裁决。

此案控方为阿兹林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