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遭警方查禁的“性向自主”活动(Seksualiti Merdeka)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的努力遇挫。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他们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罗哈娜(Rohana Yusuf)今天在内庭,认同总检察署代表政府和警方的初步反对,并作出上述的驳回裁决。

罗哈娜裁决,警方有权终止“性向自主”活动,以维护国家安全,因为当时已有28项针对该活动的警察报案。

“性向自主”主办单位表示,他们将上诉今天的裁决,因为这项活动之前已连续举行3年,而且一直都没有发生问题。

“性向自主”去年遭警查禁

“性向自主”活动是由非政府组织和社运分子自2008年起举办的年度活动,以庆祝不同性别和性取向者的人权权利。

去年底活动原定于在11月9日至13日之间,于吉隆坡中央艺术坊的Annexe艺廊举行,并由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开幕。活动包括了论坛、讲座、工作坊、新书推介礼、艺术展和汇演等等。

不过,事前却遭马来和伊斯兰组织的抗议,而警方于是援引警察法令第27A(1)(C)条文及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查禁性向自主活动。

“性向自主”发起人彭启德等5人较后入禀法庭,要求司法审核,挑战警方这次的查禁。

法令赋警方禁止活动权力

法官罗哈娜今天认为,警察法令第27A条文赋予警方权力,以阻挠任何足以干扰安宁,或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显然的,在这项条文下,警察被赋权那样做。媒体报道明确显示,警方已经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以及警察法令第27At条文来调查此事。”

案件正调查不能司法审核

她指出,正在调查的事情是不能提交司法审核的,因为它不是一项决定。若警方调查必须接受司法审核,则整个警队就要停滞下来,进而威胁国家安全。

罗哈娜也宣称,基于主办单位在预订活动日期两天后才提出申请,因此这次的司法审核已经无关要旨,只是一项学术性案件。

影响未来活动说法仅揣测

针对原诉人指案件会影响未来活动的论调,罗哈娜认为,这种说法只是揣测,并坚持警方这次行动有所凭据,即针对该活动的众多报案。

她表示,这次的查禁仅针对特定活动,因此难以想象它如何影响未来其他的活动。

今天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r Hisham Ismail),而原诉方律师是陈丽燕(Honey Tan)。

“性向自主”表明上诉裁决

陈丽燕透露,他们将上诉高庭今天的裁决,并且坚称这次挑战查禁的官司并非无关痛痒。

她指控警方利用恶法戕害公民的宪赋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形同嘲弄宪法。

“性向自主”在今天文告也对高庭裁决表示遗憾。它坚持法庭忽略案件涉及的宪赋权利的问题。

它强调,这项活动在过去举行时,不曾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因此警方去年查禁的举动已侵害宪赋自由,而且是一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