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40分更新

 
5名印裔男子起诉警方在2001年甘榜美丹种族冲突事件中失责的诉讼,今天宣告以失败终结。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驳回他们希望检讨上诉庭判决的准令申请。上诉庭之前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警方失责,未立即控制暴动,为由驳回他们对警方等方面的起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为首的联5司聆审诉辩双方陈词后,驳回5人的准令申请。法院未谕令5名起诉人支付堂费。

 
其他承审法官为东马大法官里察马兰尊、哈山拉、哈欣尤索夫及阿末玛鲁。

法官不要引发类似诉讼潮

阿里芬在裁决时,没给予任何理由;不过,他在聆听诉方代表律师玛诺卡兰陈词时,提出本身的看法。

阿里芬认为,这是事实论述(matter of fact),而不是法律议题(questions of law),一旦批准就会引发其他类似的案件如潮水般涌现。

指原诉人受伤时警方在场

不过,玛诺卡兰不认同法官的看法,表示当时警方在方圆9公里范围内设路障,全天候派员驻守,且有逾2053名警察驻守。

他透露,这起事件造成6人死亡,逾百人受伤。

玛诺卡兰说,部分起诉人在受伤时,警方还在场。

 
另一方面,代表警方的高级联邦律师茜蒂芭达雅在陈词时说,诉方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警方当时疏于职守,且诉状有部分内容已歪曲了事实。

错失检讨警方职责的机会

 
玛诺卡兰休庭后向记者表示,当时此案3名起诉人受伤时,警方身在现场,而彼此最近的距离为10尺。
 
玛诺遗憾的说,联邦法院错失一次可以探讨警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职责范畴的机会。。

玛诺卡兰表示,联邦法院是基于警方职责属于公共政策,因此才在申请准令阶段驳回,以免今后有更多人入禀起诉。

马诺卡兰续说,甘榜美丹案件是一宗很特别的案例,且涉及公共利益。

 
他也说,大马人权委员会之前以案件审讯着,不愿展开听诊会调查,如今案件已结束,它应该设立听证会。

 
甘榜美丹2001年暴冲突

这起案件源于2001年3月上旬,甘榜美丹一户巫裔与印裔家庭分别办婚礼与丧事演变成种族冲突,并逐渐闹大社区群殴。

根据报导,2001年3月8日至23日期间,发生在八打灵再也南区及甘榜美丹械斗事件,造成6人死、逾90人伤。

这案原本有7名起诉人,但进入联邦法院上诉阶段,已有2人退出。

剩下的5名起诉人分别是苏瑞(R Suresh)、安巴拉甘(A Ambalakan)、、嘉纳甘(B Janakan Pillai)、苏巴马念(V Subramaniam)及慕尼安迪(V Muniandy)。

起诉人已于2004年起入禀,唯遭高庭与上诉庭分别在2009年5月及去年11月驳回。

上诉庭以没理据驳回诉讼

他们将将前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赛慕达斯法、前雪州总警长聂依斯迈、全国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4答辩人。

高庭以诉方无法证明警方失责而驳回此案;上诉庭则以没有理据而驳回申请,并谕令起诉人支付1万令吉堂费。

败诉后,7人在去年12月23日上诉至联邦法院,法院也订于本月聆审此案。

根据诉状中说,答辩人未确保起人的安全,未立即采取行动控制当地的骚乱。

诉状也指出,起诉人被持有巴冷刀、木棍及铁棍的20至30人攻击后受伤。

他们也说,答辩人就是没有对暴徒采取行动,致使他们面对受重伤的危险性。

起诉人要求普通损失、特别损失、加重损失及惩戒性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