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一致不准许上诉
甘榜美丹警方失责案挫败告终
5名印裔男子起诉警方在2001年甘榜美丹种族冲突事件中失责的诉讼,今天宣告以失败终结。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驳回他们希望检讨上诉庭判决的准令申请。上诉庭之前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警方失责,未立即控制暴动,为由驳回他们对警方等方面的起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为首的联5司聆审诉辩双方陈词后,驳回5人的准令申请。
阿里芬在裁决时,没给予任何理由;不过,他在聆听诉方代表律师玛诺卡兰陈词时,提出本身的看法。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一致驳回他们希望检讨上诉庭判决的准令申请。上诉庭之前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警方失责,未立即控制暴动,为由驳回他们对警方等方面的起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为首的联5司聆审诉辩双方陈词后,驳回5人的准令申请。法院未谕令5名起诉人支付堂费。
法官不要引发类似诉讼潮
阿里芬在裁决时,没给予任何理由;不过,他在聆听诉方代表律师玛诺卡兰陈词时,提出本身的看法。
阿里芬认为,这是事实论述(matter of fact),而不是法律议题(questions of law),一旦批准就会引发其他类似的案件如潮水般涌现。
指原诉人受伤时警方在场
不过,玛诺卡兰不认同法官的看法,表示当时警方在方圆9公里范围内设路障,全天候派员驻守,且有逾2053名警察驻守。
他透露,这起事件造成6人死亡,逾百人受伤。
玛诺卡兰说,部分起诉人在受伤时,警方还在场。
玛诺卡兰表示,联邦法院是基于警方职责属于公共政策,因此才在申请准令阶段驳回,以免今后有更多人入禀起诉。
马诺卡兰续说,甘榜美丹案件是一宗很特别的案例,且涉及公共利益。
这起案件源于2001年3月上旬,甘榜美丹一户巫裔与印裔家庭分别办婚礼与丧事演变成种族冲突,并逐渐闹大社区群殴。
根据报导,2001年3月8日至23日期间,发生在八打灵再也南区及甘榜美丹械斗事件,造成6人死、逾90人伤。
这案原本有7名起诉人,但进入联邦法院上诉阶段,已有2人退出。
剩下的5名起诉人分别是苏瑞(R Suresh)、安巴拉甘(A Ambalakan)、、嘉纳甘(B Janakan Pillai)、苏巴马念(V Subramaniam)及慕尼安迪(V Muniandy)。
起诉人已于2004年起入禀,唯遭高庭与上诉庭分别在2009年5月及去年11月驳回。
上诉庭以没理据驳回诉讼
他们将将前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赛慕达斯法、前雪州总警长聂依斯迈、全国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4答辩人。
高庭以诉方无法证明警方失责而驳回此案;上诉庭则以没有理据而驳回申请,并谕令起诉人支付1万令吉堂费。
败诉后,7人在去年12月23日上诉至联邦法院,法院也订于本月聆审此案。
根据诉状中说,答辩人未确保起人的安全,未立即采取行动控制当地的骚乱。
诉状也指出,起诉人被持有巴冷刀、木棍及铁棍的20至30人攻击后受伤。
他们也说,答辩人就是没有对暴徒采取行动,致使他们面对受重伤的危险性。
起诉人要求普通损失、特别损失、加重损失及惩戒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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