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本身5年前被指与“与淡米尔之虎挂钩”,大马人权党筹委会总秘书乌达雅古玛起诉警方诽谤,以及在9年前无理逮捕他的两宗诉讼案,今日被联邦法院选票败诉。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决定,拒绝发出准令以聆审上述两案。

两案各付一万堂费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也谕令乌达雅古玛就两案个别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里察马兰尊、上诉庭主席末劳勿斯、阿都哈密及哈山拉。

乌达雅古玛的代表律师为玛诺哈兰,后者也是行动党哥打阿南沙州议员。

乌达雅古玛在诽谤案中列全国总警长、总检察长及大马政府为第1至第3答辩人,代表答辩3造的是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

政府曾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乌达雅古玛与另外4名兴权会领袖,指责他们通过非法集会、提呈备忘录以及座谈会的方式,在印裔族群掀起种族情绪和憎恨政府的情绪,并把兴权会的斗争带外国外进行,以及向“淡米尔之虎”寻求援助,以便在国内展开更大规模的骚乱。

乌达雅索赔一亿元

前首相阿都拉、慕沙哈山和阿都干尼都曾公开指控兴权会与“淡米尔之虎”有挂钩。在乌达雅古玛获释后,即针对政府的上述指控,入禀高庭起诉时任全国总警长、总检察长及大马政府诽谤,要求赔偿1亿令吉。

乌达雅古玛诽谤案在高庭及上诉庭皆败诉;他今天也没有现身法庭。

至于另一宗案件,乌达雅古玛是就本身在2003年1月16日遭警方逮捕,起诉警方无理逮捕。

高庭于2010年7月29日,以警方未告知其逮捕原因为由,判乌达雅古玛胜诉,获赔14万5000令吉。

乌达雅古玛在此案中把大马皇家警察及11名警察,列为答辩人。

乌达雅古玛当时是在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下被捕及被控,当时他涉嫌恐吓一名在一宗扣留所命案验尸案中威胁一名警官。

不过,上诉庭随后在2011年7月6日推翻高庭裁决。

在无理逮捕案中,代表办方的是高级联邦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

阿旺在陈词部分也阐明,警方清楚向乌达雅古玛说他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被捕。

稍后,玛诺哈兰在休庭后向媒体说,他将咨询乌达雅古玛以决定是否申请检讨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