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有关检调头子涉嫌庇黑的证据浮现,前警界高官也陆续挺身,表明愿意上庭说出真相。继前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南利之后,又有一名前警官表示,只要政府设立调查庭,他将在庭上知无不言。

此人是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警官末再因(Mat Zain Ibrahim)。他也是1998年安华黑眼圈案的查案官。

他今日向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马发出公开信,并把副本呈给首相纳吉,表明他愿意在调查庭上供证的意愿。

准备好知无不言

末再因在公开信中写道:“我准备好向调查庭宣誓,然后‘知无不言’(no holds barred)。”

“这是为了厘清此事存在的一切疑窦,以让这个国家可以继续前进,以摆脱阿都干尼及慕沙的怪事。”

“早在2009年2月19日,我已向首相汇报有关(阿都干尼及慕沙的)行为不端,并呈上证据。”

“时任副首相的纳吉是知情的,他手上也拥有证据。”

“这理由已足以成立调查庭,首相若继续选择忽略或(在知情下)为隐瞒他人的罪刑,可算是刑事失当行为。”

指两人捏造证据

gani patail musa hassan and anwar black eye incident 末再因所指的证据,便是前总警长慕沙哈山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涉嫌在黑眼圈案中捏造证据的资讯。

慕沙当时是安华鸡奸案的查案官,而阿都干尼则是鸡奸案的主控官,至于末再因则是黑眼圈事件的查案官。

末再因也是继蓝利之后,第2名敦促政府设立调查庭调查阿都干尼及慕沙哈山的前警界高官。

末再因强调,如果政府设立调查庭,将可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安华在2008年7月1日投报捏造证据时,将他也一并牵连在内。

调查滥权非捏证

不过,他说,反贪局在调查此案时,只是援引1997年反贪法令第15条文下,设立一个特别小组来调查滥权行为,却未援引刑事法典第192捏造假证据条文进行调查。

“据我所知,在反贪污法令第15条文下,要证明滥权所需的要素,跟能够证明捏造证据的要素并不相同。”

“以我这些年的经验来看,在第15条文下展开的调查行动,与捏造证据的投报无关。”

警方可查总警长

末再因犹记得,反贪污局当时最少传召他问话5次,也在同一个月内上其住家,以取得数份跟调查有关的文件。

“我也向反贪局查案官发表有关看法,告诉他们应该朝什么方向调查,以及应该关注的文件。”

“另一名官员为我录口供时提到,这项调查是在刑事法典第217条文下进行(即公务员违抗法律指示),而这并不符合捏造证据的要素。”

末再因表示,如果真的没有事情隐瞒,阿都干尼及慕沙哈山应该劝告反贪局如何调查,由不得他一介退休人士点出这事。

他也援引他曾在黑眼圈案件时,调查时任总警长拉欣诺的事件,强调警方没有理由不能调查慕沙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