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天判处5名在3年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监禁1天及罚款2000令吉,如果没有缴付罚款将以一个星期监禁取代。

法官艾努沙林在辩方无法提出合理质疑后,作出上述判决。

允许暂缓监禁刑罚

不过,法官允许暂缓监禁刑罚,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5名被告是27岁的莫哈末苏克里、22岁沙扎慕扎、47岁诺拉占、26岁祖希里及62岁哈亚迪。

他们被控于2009年8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国家清真寺参与集会,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面对最高1年监禁及不超过1万令吉的刑罚。

5名被告皆缴付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尤赛尼副检察司,辩方律师团由阿兹祖主导。

法庭已于2月22日,判处11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监禁1天及罚款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