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
五人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两千
刊载: Mar 21, 2012 6:40 PM | 更新: Mar 21, 2012 6:42 PM
地庭今天判处5名在3年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监禁1天及罚款2000令吉,如果没有缴付罚款将以一个星期监禁取代。
法官艾努沙林在辩方无法提出合理质疑后,作出上述判决。
不过,法官允许暂缓监禁刑罚,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地庭今天判处5名在3年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监禁1天及罚款2000令吉,如果没有缴付罚款将以一个星期监禁取代。
法官艾努沙林在辩方无法提出合理质疑后,作出上述判决。
允许暂缓监禁刑罚
不过,法官允许暂缓监禁刑罚,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5名被告是27岁的莫哈末苏克里、22岁沙扎慕扎、47岁诺拉占、26岁祖希里及62岁哈亚迪。
他们被控于2009年8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国家清真寺参与集会,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7(8)条文下面对最高1年监禁及不超过1万令吉的刑罚。
5名被告皆缴付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尤赛尼副检察司,辩方律师团由阿兹祖主导。
法庭已于2月22日,判处11名参与废除内安法令集会的人士监禁1天及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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