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政治秘书暨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早前因涉及车祸报案时,质疑一名交警的办事程序,结果遭后者举报“行为不检”,于今日正式被警方传召协助调查。

警方是在本月27日致函黄伟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传召他以证人身份,于4月12日到警局助查一宗涉及《警察法令》第90条文,即行为不检点的案件。

虽然警方早前已针对此案传召黄伟益到警局录口供,但他因不满警员小题大作而拒绝出席。结果,当局如今再度发函传召他。

有趣的是,黄伟益因搞错日期,而提前两周在今天就到东北县警区总部“报到”及召开记者会。

不满要求先草拟报案书

除了协助调查,黄伟益也针对此案提呈一封解释信给槟州总警长阿育耶谷,附件给东北县警区总部的高级调查官查玛鲁丁(Jamaluddin

Ismail)及百大年警局局长再也兰(R.Jayaram)

根据黄伟益的解释,他是于本月19日到百大年路警局,针对2月26日的一宗车祸报案。当时,一名交警要求他先草拟报案书后,再输入电脑。

“我不满这种程序及认为多此一举。因此,我质问他为何不直接输入电脑。如果他不要使用电脑纪录报案内容,我可自行输入。以往,我在这个警局都是这样做。”

他也不苟同,交警一口咬定程序正是如此的说法。

“当他知道我是议员后,就对我窃窃私语说可以插队报案。虽然我是议员,但我回答说不用,我只是不满警方落伍及浪费人民时间的办事程序。”

警员是“王”不能被质疑?

当时,黄伟益原以为风波就此告一段落,岂知该名交警却举报他,抵触《警察法令》第90条文,即涉嫌在警局行为不检点的罪名。

“难道人民不能质疑,警方在处理投诉时的专业与办事效率,相反的视为行为不检?难道一名警员不能面对质问其落伍表现的民众,反而当自己是王般举报质疑者?”

他批评,该名警方的行为已破坏警队的亲民形象与声誉。

“正是这种服务态度,太导致人民大排长龙。如果是正式的报案书,填了就可以被接受,我愿意写。但为何要先在一张废纸的后面草拟?”

希望槟总警长训诫下属

黄伟益表示,这只是一宗微不足道的小案件,不懂警方何以要劳师动众展开调查,而浪费他的时间。

“如果跟警员有争论就被视为行为不检,那(马华总会长)蔡细历不是更严重?对不起,把他给拉下水了。”

他要求,百大年警局局长提供报案书给他,而他希望槟州总警长可以训诫下属。

3年前,前槟州人民之声协调员刘素希在举报警方滥权逮捕反对内安法令示威者时,也被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而被扣留,然后在《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下提控。但由于控方供词矛盾及证据不足,法庭去年宣判她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