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出,大马从2008年起共发生12宗向清真寺或祈祷室置放猪头的事件,至今只侦破1宗。

这宗为警方侦破的案件,发生在柔佛古来。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指出,有一人于去年12月16日,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下被控上庭,并被判罚款2000令吉。

希山慕丁本周二(27日)是在国会书面答覆中,回应国阵巴东勿刹区国会议员阿兹米卡立的提问。

“由于这名被告无法偿还罚金,所以改以入狱2个月取代。”

根据这项有关导致不和谐、分裂、敌意、憎恨、恶意及偏见的条文,罪成者可被监禁2年至5年。

检控单位对6案没行动

至于剩下的11宗案件,则在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亵渎膜拜地点蓄意侮辱宗教)下调查。

根据内政部,警方仍在调查4宗丢猪头案件,另有6宗的调查档案被各州总检署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惟这份书面答覆,没有交待另1宗案件的调查情况。

2010年,大马种族关系一度紧张,国内发生了禁止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的风波,而且这年发生的猪头案件最多,同时也有清真寺及教堂被破坏。

其中最严重便是吉隆坡美罗帐幕神召会(Metro Tabernacle Church)遭到纵火,令教堂底层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