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去年尾公布含有10点建议的中期报告,以期在第13届全国大选中落实,惟今天呈上国会的最终报告却显示, 中期报告 内的6项建议已遭选举委员会否决或局部驳回。

特委会去年12月初提呈中期报告,并拟出10点建议和22项细节,之后更与选委会开会,商讨跟进与落实行动。

不过,选委会没有全面同意落实中期报告的所有建议。根据今日出炉的最终报告,选委会不同意落实部分建议,甚至提出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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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下保持原状或修正

NONE 其中令人关注的海外选民投票部分,特委会4个月前在中期报告建议,让符合资格的大马海外选民皆可投票,惟选委会不同意这么做。

选委会建议,只有符合2项条件的海外选民才可投票,即(1)已登记为选民,以及(2)申请为邮寄选民的前5年,须至少返马一次。

选委会也阐明,很多国家都对海外投票立下一些条件。

不过,特委会也建议选委会在下议院接纳报告的3个月内,拟出修法并执行海外投票的方式。

选委会不执行外区投票

除此,特委会的中期报告建议的选区外投票,即允许选民无须返乡投票,尤其对在西马工作的东马选民有利,但选委会却不表认同。

选委会以此事涉及修宪为由,所以不考虑在第13届全国大选执行这项建议,特委会也议决保持原状,并建议选委会寻找最好的落实方案。

选委会也不同意,有关重新查核沙巴选民册的建议,反建议将焦点放在净化沙州选民册,并阐明会在国民登记局帮助下衡量选民的背景。

没税收拒取消10元费用

针对设立皇委会调查尤其是沙巴外来移民获公民权的事,选委会阐明本身在这事件上没有权力,惟同意一旦皇委会成立将会配合。

至于中期报告建议取消10令吉投诉选民册的费用,但为选委会以本身没有税收为由,而加以反对。

针对中期报告建议取消选票票根的编号,选委会也不认同,并阐明这可记录发出的选票,同时可追溯票箱内多出来的选票。

不过,选委会强调,投票的隐密乃受到保障。

拒落实划一勾划“X”方式

选委会也不同意修改条例,让人抗议选民的登记。

除此,中期报告建议选委会接受“X”,为统一勾划选票方式,也一样不为选委会认同。

它阐明,在这方面选民的意愿更为重要,而这也为特委会所同意,因此决定保留原状。

以下是选举委员会不同意在第13届大选中落实的中期报告建议,以及理由:

(1)海外缺席选民:

—建议选委会采取必要举措,让符合投票资格的海外选民进行投票。

(注:选委会不同意扩大海外投票,让所有大马人都可投票,它建议有条件的落实,2项条件分别是须登记为选民,以及申请为邮寄选民前5年须至少回国1次。)

(2)外区选民:

—允许在半岛的东马选民,以及在东马的半岛选民,无须返回本身选区投票。

(注:由于这涉及联邦宪法下列明的选民条件,跟“定居”议题有关,因此不建议在第13届大选中落实。它建议进一步研究此事。)

(3)更改投票地点:

—建议选委会在有人申请更换登记地点(投票中心)时,须确保申

请者附上一份法定宣誓书。

(注:选委会不同意此建议,因这可加重选民在更换投票地址的负担。)

(4)净化选民册:

—重新查核沙巴选民册。

(注:选委会不建议重新查核沙巴选民册,反而注重于净化沙巴选民册,也会在国会登记局援助下考量选民的背景。)

(5)展示新选民册:

—取消投诉选民册的10令吉费用。

(注:选委会不同意取消费用,因为选委会并非一个有税收的机构。)

—修正条例以让其他人可反对单一选民登记。

(注:选委会不同意修正。)

(6)选举透明程序:

—废除选票(kertas undi)上的编号,仅在票根(keratan kertas undi或counterfoil)上保留编号。

(注:选委会决定保留票根编,这是为了记录发出选票的记录,同时当票箱有多出来的票时可以追溯。此外,这也不影响选举的保密性,因为选委会不是根据选民册的排序来派发选票。)

—建议候选人的得票落差在2%或以下,在对方要求下必须进行重算。

(注:选委会不建议在官方计算中心进行重算,因这涉及修法,不仅不影响选举成续,反会浪费时间与金钱,且涉及票箱安全因素。现有法律还是保留机会让候选人在个别投票站要求重算。”

—接受“X”,为统一勾划选票方式。

(注:选委会觉得选民的投票意愿更重要,特委会也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