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雪行政议员受贿罪名不成立
上诉庭:指责贪污容易证明难
被控15年前收取100万令吉贿金的前雪州行政议员赛丁淡比(Saidin Thamby),今日被判贪污罪名不成立。
上诉庭三司今日驳回控方的上诉,并维持高庭于2009年推翻地庭宣判罪名成立的裁决。
由上诉庭法官阿都马力(Abdul Malik Ishak)领导的三司表示,上诉庭已谨慎研究双方的陈词,尤其是关于证据的部分。
被控15年前收取100万令吉贿金的前雪州行政议员赛丁淡比(Saidin Thamby),今日被判贪污罪名不成立。
上诉庭三司今日驳回控方的上诉,并维持高庭于2009年推翻地庭宣判罪名成立的裁决。
由上诉庭法官阿都马力(Abdul Malik Ishak)领导的三司表示,上诉庭已谨慎研究双方的陈词,尤其是关于证据的部分。
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阿兹哈(Azhar Ma'ah)及莫达鲁丁(Mohtaruddin Baki)。
控方证据不足排除怀疑
“我们的看法,不管是(控方)呈上的资料素质或是其妥当的评估,都不足以证明,控方的陈词已经排除合理的怀疑。”
阿都马力在其88页判词中表示,在这种微薄及可疑证据的前提下,上诉庭并不会做出罪名成立的裁决。
阿都马力也说“贪污”是一个很丑陋的字眼,很容易就套在别人的身上,但要在法庭内证明罪成是很大的挑战,因这需排除合理的怀疑。
合法获佣金不应受指摘
他也补充说,法庭在乎的不是失德问题,而是法律上是否有错。
“当一名州议员合法且正当的获取佣金,是不应该受到指摘。然而,这笔佣金不应在1961年反贪污法令第 3(a)(i)条文被视为是贪污。”
阿都马力说,庭上有关捐赠巫统的故事,并非事实,而赛丁更不是贪污的一造。
76岁的赛丁淡比被控于1997年3月15日凌晨12点半,在雪州黑风洞区斯拉舍花园一间屋子里,收取100万令吉支票。
欣慰14年后终于还清白
他是在1961年反贪污法令第3(a)(i)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地庭判决赛丁淡比罪名成立,谕令罚款1万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以及必须缴付100万令吉给中央政府。
赛丁淡比随后进行上诉,沙阿南高庭于2009年4月27日推翻地庭的裁决。
赛丁淡比女儿及亲友在闻判后,包围着他并拥抱他。
这名前巴也加拉斯州议员向媒体说,他对此判决感到开心与宽慰,因为此案在14年后终还他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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