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副部长杨昆贤指出,政府共赔偿1亿令吉予7家大道公司,作为它们在2010年不调涨大道收费的代价。

其中,政府赔偿6948万7556令吉33仙予南北大道公司,作为该大道公司在2010年不调涨过路费,及降低巴士过路费的赔偿。

其他的赔偿细节如下:

(一)赔偿白蒲大道27万1944令吉,作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4日期间,降低巴士过路费的赔偿。

(二)赔偿士乃迪沙鲁大道4万9625令吉80仙,作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4日期间,降低巴士过路费的赔偿。

(三)赔偿槟威大桥742万3358令吉6仙,作为在2010年不提高过路费,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4日期间,降低巴士过路费的赔偿。

(四)赔偿蕉赖加影大道21万3061令吉50仙,作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4日期间,降低巴士过路费的赔偿。

过路卡公司获赔1千万

(五)赔偿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963万7085令吉80仙,作为2010年不提高过路费的赔偿。

(六)赔偿安邦吉隆坡高架大道451万2334令吉87仙,作为2010年不提高过路费的赔偿。

(七)赔偿Touch N Go公司1139万1489令吉19仙,作为该公司在2009年9月1日开始,为所有在一个月内,利用该公司过路卡使用收费大道高达80次的大道使用者,提供20%折扣的赔偿。

杨昆贤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总结工程部的附加供应法案时指出,上述赔偿的总数是1亿298万6456令吉10仙。

非法伐木活动仅占0.07%

较早前,天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佐瑟古鲁矢口否认,国际透明组织在今年2月的指控,即我国因非法伐木活动而平均每年蒙受8亿至9亿令吉的损失。

他在回答巫统巴力国会议员莫哈末尼沙查卡利亚的提问时表示,西马半岛的非法伐木活动很少。

他指出,根据记录,若比起合法的伐木活动,非法伐木在2005年至2010年的百分比,每年仅介于0.03%至0.07%。

“因非法伐木活动所导致的损失,在2004年至2011年达到1070万令吉。”

砍伐保留森林案件减少

佐瑟古鲁继指,非法砍伐保留森林的活动也有下降的趋势,从2006年的118宗案件,已骤降至2011年的58宗。

因此他认为,人们不应认为政府在打击非法伐木活动方面不力,或只是任由它继续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