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昨天提呈的《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虽肯定它带来某些改革,却同时也担忧这项法令会带来新的问题。

它指出,国家安全罪行法案或开启政府未来继续侵犯人权的大门。

“安全罪行法案将为秘密证人审讯、非法搜证、无辜者继续被囚禁的情节铺路。”

“政府应该重新计议,在民间社会的回馈意见下规划法令,确保基本人权获保障。”

廿八天扣留有违国际标准

人权观察亚洲区副主任罗伯森(Phil Robertson)在泰国曼谷发表文告表示,虽然政府准备废除长期备受批评的内安法令,但此举也为未来人权侵犯事件准备了舞台。

“虽然新发令有一些改进,但当局仍掌握太多的权力,拥有广泛的理由可以扣留一个人,扣留时间也太久,而且缺乏司法监督。”

罗伯森指出,没有法官监督下的28天扣留期,违反了尽速审讯的国际标准。

不允见律师形同鼓励逼供

他指出,法令允许当局延后48小时才给嫌犯见律师的做法,也形同鼓励严刑逼供文化。

罗伯森也认为,法案对“政治活动”的定义过于狭隘,增加当局滥用法令来对付其他形式的和平政治活动的机会。

法案对威胁安全定义模糊

罗伯森补充,安全罪行法案也有违反程序正义的问题,例如允许警方只要“有理由相信”一个人涉嫌威胁安全,就可以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把他逮捕,但安全威胁的定义却很模糊。

此外,法令也赋予警方在没有庭令下,广泛搜查和拦截通讯的权力,包括单方面给获释者佩戴电子追踪仪器,进而严重侵犯个人自由。

“这项法案对人民的权益保障不足。”

允许非法搜集证据呈法庭

罗伯森认为,在法案下,一旦面对威胁安全的指控,一个人的权利就会被严重侵犯,包括无法保释、无法知道特定控方证人的身份、失去交叉盘问的权利等。

他进一步指出,这项法案也允许控方在法庭上,使用任何通过袭击、调查和通讯拦截所取得的资讯,即使它们是非法手段取得。

罗伯森表示,新草案也允许法庭继续囚禁一名获释的嫌犯,以允许控方耗尽上诉管道为止。这或将使得被判无罪则者被无辜监禁多年。

罗伯森也质疑政府在没有妥善咨询民间之下,就拟出这项新法案,包括不断推动人权的律师公会等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