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欢迎政府提呈废除内安法令的替代法案《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唯有关法案出现各项漏洞与模糊条文,赋予警方更大权力进行无审讯扣留,却无司法审核的机制。

他说,法案对警方能否一再更新扣留期限的条文更是留白,增加警方滥权的空间。

新法案法律定义模糊

许来贤发表文告指出,,经过深入研究此法案后发现,新法案中出现许多模糊的法律定义,包括法案指出任何人只要涉嫌:(一)以暴力危害公众利益;(二)对皇室表示不忠;(三)造成国家安全受威胁及(四)进行非国家法律规定之改变,警方将有权援引《安全罪行法》逮捕并提控涉及者。

他担心,这将会让警方以如此模糊的定义来打压人民自由,就像当初内安法令一样,被当权者用来打压民间的民主运动一样。

"这些非常笼统的定义,都可以成为执政者以及警方无审讯扣留任何人28天的借口,完全没有法庭审查的机制来制衡警方的权力。"

“参考英国的《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令》,警方必须每7天提呈调查报告于法庭,让法庭审查是否批准警方延续扣留直至顶限的28天。为何我国政府不让司法制度来制衡警方的权力呢?”

许来贤也是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他抨击《安全罪行法》排除了内长决定扣留的权力,但却倒退式地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

有权扣留警官多不胜数

法令指出,任何职衔警监以上的警官皆可以批准无审讯扣留至28天。

“县属警局局长(OCPD)就拥有至少警监的职衔,故现今可以援引法令无审讯扣留28天的警官多不胜数,任何人都无法监督与制衡警方这样的权力。这恐怕将会出现更多的警方滥权案例!”

另外,许来贤也指出,扣留者若被要求安装监控器也必须签署同意书,而同意书有项条文为-必须服从警方的任何指示。此条例中的“警方的任何指示”,将无助于监督警方的权力,反倒增长了警方的滥权空间。

许来贤也担心,此《安全罪行法》被内长指示警方用于打压民间的社会运动,《安全罪行法》毫无提及警方不得再以同样或者类似的嫌疑因素来扣留同一个人。

故,《安全罪行法》可能同样会步上内安法令的后尘,用于打压政府的异议人事,形式只是改成每28天更新“无审讯扣留”执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