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已经宣布废除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并以安全罪行法案取而代之,但废除内安法令联盟坚称,政府根本不必为内安法令推出任何替代法令,因此呼吁政府马上撤消安全罪行法案。

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主席赛依布拉欣强调,该联盟的立场向来坚定,就是内安法令无需任何替代法案。

“现有的法律已有够多的条文来制止国家安全罪行。国会已在2006年,为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增加有关恐怖活动罪行的条文。”

赛依布拉欣今日与公正党马樟国会议员赛夫丁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马上撤销,目前正在下议院二读辩论的安全罪行法案。

“国安罪行”定义过广

他欢迎,国安法的扣留期限,已从内安法令的60天缩短至28天,同时政府5年后必须检讨这个期限,但同时也点出,法案仍有6个必须严正看待的大问题:

(一)“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太广而且模糊。

(二)警方可以单凭怀疑一人涉及国家安全罪行,就将他扣留长达28天。这让警方有滥权的机会,在没有完成真正调查前就随意逮捕人。

(三)在获释人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除了侵犯一个人的行动自由和私隐,也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即一个人在没被证明有罪之前,他是无罪的。

(四)警方可在不超过48小时的情况下才会见律师,也允许警方有机会从中滥权,或向扣留者逼供。

内安法令仍未被废除

(五)在国安法下被告的人士不得获得保释,加上法官可指示被告继续被扣,直到所有上诉审讯结束,这将允许执法单位扣留一个无罪的人长达数年。

(六)国安法的出现及废除内安法令的宣布,并不代表所有内安法令扣留者将获释。根据国安法第32(2)条文,直到安全罪行法令正式生效前,不会影响现有的内安法令下的扣留和审讯。

赛依布拉欣提醒,直到国安法获得国会上下议院三读通过,并得到国家元首的御准和在宪报上公布后,内安法令才会正式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