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51分更新

内政部副部长阿布瑟曼今日提呈《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修正法案一读,取消印刷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例。在修正法案下,内政部长仍然掌握随时吊销准证的大权,但媒体可上庭挑战部长的决定。

法案删除了法令第3(3)条文,所含有内政部长在批准或中止出版执照或准证的“绝对审核权”(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撤销部长决定出版准证有效期的权力。

经修改的第3(3)条文是:部长可以给予任何人执照,以拥有和使用印刷机,部长也可以拒绝任何有意取得执照的申请,或可随时可以终止或吊销执照,直到部长认为一个合理的期限为止。

部长仍有权力终止准证

换言之,内政部长仍有权批准、拒绝、终止或吊销任何出版准证或执照。

法案同样删除法令第6(1)条文中,允许一人拥有印刷或出版报章准证,或允许新加坡报章运入我国售卖或分派的“绝对审核权”字眼。

同时,法案也修改出版法第12条文,废除任何出版准证或执照的有效期限,只要有关执照或准证没被部长终止,那它将继续保持生效。

删“法庭不可质疑”字句

此外,法案也修改法令第13A(1)条文,删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质疑”的字句,允许他人可上法庭通过司法审核,挑战部长发出、拒绝发出、终止或吊销出版执照或准证的决定。

法案修改法令第13B条文,若部长决定终止或吊销一个人所拥有的出版准证或执照,必须允许有关人士有机会陈情。

法案阐明,所有目前在出版与印刷法令下有效的出版执照或准证,只要没被终止,即使已经逾期,仍将持续保持有效。

新法案成立媒体理事会

首相纳吉是在去年9月15日大马日前夕作“小开放”宣布,表示政府将修改《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以废除印刷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制度。

他在周一提呈《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二读时也宣布,政府将会推出另一个法案,媒体将在这个法案下成立媒体理事会自我监督。

不过,他并没仔细说明,这个新的法案是否将会监管网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