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承认政府滥用内安法令进行政治扣留,国内2个人权组织今日敦促政府设立真相委员会,检讨以往扣留案例,并揪出真正滥权黑手。

大马人民之声及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今日联署声明,要求设立真相委员会,并以“符合国际公正审讯标准”的方式,将“虐待、残酷对待及其他侵反人权的加害者绳之于法”。

应废危险毒品法令

它们也敦促政府无条件释放所有内安法扣留者,并对1960年起遭到扣留的人士,加以赔偿。除此,它们也要求政府一并废除所有允许未审先扣法令,如危险毒品法令。

首相署部长 纳兹里 昨天在国会下议院进行《安全罪行法案》二读总结时承认政府犯错,滥用内安法扣留政治异议份子。

纳兹里也承认,政府已违反了前首相阿都拉萨不进行政治扣留的承诺,因此政府才会在取代内安法的《安全罪行法案》,明文阐明不允许政治扣留。

新法不符国际标准

一旦《安全罪行法案》在宪报上颁布,内安法令便会被废除。

针对国会下议院经过10小时辩论便三读通过新法,2组织指出,下议院在通过新法时,并未理会国人及国际社会提出的忧虑。

它们疾呼政府撤回《安全罪行法案》,因新法根本不合乎国际标准,且会产生以下问题:

—“安全罪行”与“不利于公共次序”术语的定义模棱两可。

—无须通过法庭,有权盘问扣留者长达28天,意味着当局可以使用调查与怀疑的理由去扣留任何人。

—新法不允扣留者在28天扣留期内,申请人身保护令。

—新法允许对获释者安装电子监察器,违反隐私权及自由权,同时违反“证明有罪前是清白”的法律精神。

—警方可在首48小时禁止律师见其当事人,导致扣留期间的盘诘与招供过程,可能出现滥权。

—除了不允保释,嫌犯将被扣留至检控方耗尽其上诉管道为止,这意味着扣留者被囚数年,即使法官一开始宣判扣留者无罪释放。

—废除内安法令,并不影响当局之前援引该法发出的禁令及扣留令,当局没有义务释放现有的扣留者。

设警察独委会防滥权

它们也重申,政府应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制止警方滥权。

它们也呼吁政府签署、批准及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人权文献》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