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仍有权恣意撤销报章准证
出版法修正无法促进新闻自由
内政部今日提呈《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修正法案一读,取消印刷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条例,但媒体监督组织独立新闻中心认为修法不见得令本地印刷媒体享有更多新闻自由。
它今午发文告表示,尽管本地报章不再须每年更新其出版准证,惟因部长可凭其意愿撤销报章准证,因此政府还是有效的牢控媒体。
“若报章刊登令部长或部门官员不悦的文章,仍会接到‘要求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s),并须在内政部长传召下做出回应。”
内政部今日提呈《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修正法案一读,取消印刷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条例,但媒体监督组织独立新闻中心认为修法不见得令本地印刷媒体享有更多新闻自由。
它今午发文告表示,尽管本地报章不再须每年更新其出版准证,惟因部长可凭其意愿撤销报章准证,因此政府还是有效的牢控媒体。
“若报章刊登令部长或部门官员不悦的文章,仍会接到‘要求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s),并须在内政部长传召下做出回应。”
该中心表示,有关“要求解释信”仍可以成为各执政党的“政治工具”,而编辑仍须接受部长的“劝告”。
没解决政党拥报章问题
它补充,国内大部分报章为政党拥有,而这项修法并未解决这项问题,这也影响新闻从业员的中立报导能力。
另一方面,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右图)也对上述看法表示认同,并指《出版与印刷法令》第3(3)条文,其实是报馆业主及编辑的长期威胁,驱使他们须根据联邦政府意愿行事。
根据修订后的条文,部长可以给予任何人执照,以拥有和使用印刷机,部长也可以拒绝任何有意取得执照的申请,或可随时可以终止或吊销执照,直到部长认为一个合理的期限为止。
“因此,现有与修正的《出版与印刷法令》,并没有什么显着的改变。”
抨击纳吉并非真诚修法
为此,苏仁德兰认为首相纳吉在去年大马日前夕承诺促进新闻自由,并非真心诚意的。
“真正的与运行的民主制度,并不会对大众媒体的执照列出条件。”
“如果首相与国阵政府真心诚意,想要取消对报章的限制,为何还要列出发准证的条件。”
对新闻自由犹如泼冷水
苏仁德兰强调,《出版与印刷法令》修正法案本质上仍是一样的,第8A条文允许对“虚假新闻”施加惩罚。
“第8A条文就像是在印刷者、出版者、编辑及作家头上,放了一把剑,对新闻自由犹如在泼冷水。”
苏仁德兰表示,总结来说,这项修法明显就是为了延续政府牢控报章度身订制,而表面上看来纳吉政权是在推动改革议程。
他反建议政府撤回修法,并直接撤销《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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