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迟迟未回复撤案要求
陈广才律师认为是“好兆头”
前交通部长陈广才之前要求总检署撤销他被控在批准巴生自贸区计划时,欺骗前首相阿都拉案的诉讼。惟总检察署历经25天后,仍无法就此事提供回复。
陈广才代表律师陈福泉因此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good sign)。
陈福泉今日在此案续审中,向法官扎马尼(Zamani Abdul Rahim)汇报总检察署仍未就辩方申请做出决定后,扎马尼幽默的反问:“这是好兆头?”
陈福泉遂认同说,“这是好兆头。”
陈广才代表律师陈福泉因此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good sign)。
陈福泉(右图)今日在此案续审中,向法官扎马尼(Zamani Abdul Rahim)汇报总检察署仍未就辩方申请做出决定后,扎马尼幽默的反问:“这是好兆头?”
陈福泉遂认同说,“这是好兆头。”
鉴于此,高庭将陈广才欺骗案展延至5月21日,以等待总检察署的进一步决定。
陈广才代表律师是于3月30日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控方撤销此案。
高庭也会在5月21日聆审,有关辩方要求撤换法官的申请;辩方以扎马尼来自槟城法庭为由,要求一名吉隆坡法官承审这宗在隆法庭登记的案件。
需研究三年的自贸区文件
陈广才是本月2日此案 开审 时,向法庭报告说已向总检察署呈上陈情信(surat representasi),同时要求撤换法官。
这份陈情信旨在要求撤销控诉,或者要求将罪名减轻。
主控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在庭上表示,控方需要一些时间研究辩方的陈情信。
诺丁续说,总检察署须从此案涉案年分的2004年起,审核相关文件内容与实据。
“我们需要多一点时间,才能做出决定。我们需要详加研究,以做出对各造,包括被告(陈广才)皆公平的案件。”
稍后,诺丁哈山向媒体表示,由于陈广才被控在2004年至2006年犯下欺骗案,因此总检察署也研究这3年的文件与实据。
陈福泉在休庭后向媒体表示,若总检察署撤销了此案,法庭仍须于下月21日开庭,就控方的决定做出裁决。
被控三项欺骗阿都拉罪名
陈广才(左图左)今早8点多在夫人黎玉兰及女儿陪同下,抵达法庭。
55岁的陈广才 被控 2004年至2006年之间,欺骗时任首相的阿都拉,令后者批下总值19亿的自贸区承包合约给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控状指陈广才向阿都拉隐暪,KDSB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债券筹集发展费的讯息。
陈广才共面对3项欺骗阿都拉的控罪,一旦罪成可最高被判入狱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良实被判欺骗表罪成立
陈广才是自贸区案第2名被控的前交通部长,首位被控欺骗罪名的前交长林良实,经过7个月的审讯,终于在上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
控辩团队阵容鼎盛,控方由诺丁哈山副检察司带队,成员包括纳兹鲁(Nazrul Nizam Mohd Zameri)、诺蜜(Normie Baizura Aminuddin)、威尼斯( C. Vignesh Kumar)及林育平(译音,Lim Yoi Ping)。
以陈福泉为首的辩方团队,共有8人,成员包括王明威、张奕袭、钱继雄、菲鲁斯(Mohd Firuz Jaffril)、孙秀丽、陈昌良及李汶叙。
其他旁听律师是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代表律师赖贞丽(译音,Lai Jen Li)及港务局代表律师罗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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