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午被吉隆坡市政厅 逮捕 的4名“占领独立广场”者,于今日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罪名,惟4人不承认罪名,分别获准以900令吉及1000令吉保外。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86(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条文下被控,或俗称“阻差办公”。

4名被告年龄介于21岁至25岁,包括25岁的雪州宗教局伊斯兰事务助理赛夫(Saiful Buhari Ramlan)、21岁的雪州工艺大学伊斯兰研究系学生艾山(Ekhsan Bukharee )与阿里夫(Mohd Aliff Hafiz Zainuddin),以及23岁的自雇人士卡林(Mohd Karim Abdullah)。

根据控状,4人于昨午12点50分蓄意阻碍吉隆坡市政厅官员拆除非法帐篷。

推事庭订于5月10日过堂。

第二宗被控案件

这也是大专生本月14日起占领独立广场运动以来,第2宗起诉案。首名被控的人士是 乌玛 (Umar Mohd Azmi),同样是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下被控。

乌玛被指在本月22日8点05分,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厅官员执行其任务。

一旦罪成,4人可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判罚

辩方代表律师为法哈娜(Farhana Abdul Halim)希华玛拉(G Sivamalar)、海占(Mohd Haijan Omar)与法丽达(Farida Mohd);承审推事诺阿祖拉(Nur Azura Murah),主控官是南柏(Nom Phot Prack Dit)警长。

献议5千元保金

主控官原本献议的保金为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惟在律师求情后,允许阿里夫与卡林以9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而艾山与赛夫的保金订于1000令吉与1名担保人。

法哈娜为艾山求情减保金时表示,其当事人是雪州工艺大学的学生,致力参与学运,没有案底。

“这不是一件罪案,再者被告也是一名受害者,他已报警投诉遭警方粗暴对待。”

希华玛拉为赛夫求情时则说,赛夫是一名电话识别卡(sim card)销售员,收入不固定,他只是以和平方式表达不满而已,却遭暴力对待令他受伤。

代表被告卡林求情的法丽达,则阐明卡林在雪州宗教局担任一名宗教事务助理,只有区区2000令吉的收入。

法丽达续说,卡林患有哮喘,必须每天服药,且他没有在昨天检举事件中,挑衅吉隆坡市政厅官员。

海占代表阿里夫求情时表示,阿里夫父亲是一名学校的保安员,患有心脏病,再者阿里夫在市政局执法事件中受伤,而市政局则毫发未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