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集会者加控骚乱新罪名
另一人控蓄意致伤摄影记者
早前参加净选盟3.0集会而被控上庭的四名集会者,今日过堂时出人意表又被加控多一项新罪名,其中三人被控骚乱罪,而另一人则被控蓄意致伤一名电视台摄影记者,他们皆不承认有罪。
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下被控骚乱罪名的三名人士,分别是公正党亚沙区部署理主席谭甘(R Thangam)、律师拉泽斯(G Rajesh Kumar)及公青团执委法罕(Farhan Ibrahim)。
上述三人早前已分别被控违反推事庭于4月26日发出的独立广场禁令。
至于技工萨夫万(Safuan Mamat)则被控蓄意伤害28岁的Al Hijrah电视台摄影记者阿兹里(Mohd Azri Mohd Salleh),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早前参加净选盟3.0集会而被控上庭的四名集会者,今日过堂时出人意表又被加控多一项新罪名,其中三人被控骚乱罪,而另一人则被控蓄意致伤一名电视台摄影记者,他们皆不承认有罪。
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下被控骚乱罪名的三名人士,分别是公正党亚沙区部署理主席谭甘(R Thangam)、律师拉泽斯(G Rajesh Kumar)及公青团执委法罕(Farhan Ibrahim)。
上述三人早前已分别被控违反推事庭于4月26日发出的独立广场禁令。
至于技工萨夫万(Safuan Mamat)则被控蓄意伤害28岁的Al Hijrah电视台摄影记者阿兹里(Mohd Azri Mohd Salleh),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最高监禁1年或罚两千
萨夫万被控于4月28日下午3点50分在端姑阿都拉曼路,蓄意致伤阿兹里。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萨夫万早前已在刑事典法典第440条文与147条文下被控,这两项分别是非法集会中制造骚乱与骚乱罪名。
承审的吉隆坡地庭法官玛目阿都拉(Mahmud Abdullah)在骚乱案上,抉期7月2日过堂;至于蓄意致伤案,则订于9月4日至7日审讯。
被告不知控方增控状
根据3人的控状,他们于4月28日在隆市拉惹路与超过5名仍未归案的净选盟支持者,意图违反推事庭禁令,且一人或超过一人在集会上诉诸暴力,因此犯下骚动罪行。
一旦罪成,3人可最高被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泽斯代表律师加巴星(Jagpal Singh)申诉,“我的当事人对新控状不知情,直至踏足法庭才惊悉此事。”
控方申请跟安华案联审
他透露,控方拟在7月2日过堂时,向地庭申请将三人的案子,跟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等三名领袖被控教唆集会者冲入独立广场一案,一起联审。
他透露,安华、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与森州领袖巴德鲁在5月22被控后,法庭也择订7月2日过堂。
领导控方团队的是哈纳菲副检察司(Mohamad Hanafiah Zakaria),而法罕与谭甘的代表律师则是三苏依斯干达(Shamsul Iskandar Mohd A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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