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昨日出席教育部“国家教育对话委员会”召开的2012年全国教育制度检讨对话会,并提呈备忘录要求废除落实单元化教育的“最终目标”。

这场对话会是在雪州沙亚南举行,出席的华教成员包括董总副主席许海明、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统考委员会主任黄玉莹和副主任黎海州,以及雪隆华校董联会执委陈德隆和刘世全等8人。

他们也要求教育部设立一个专门领域来检讨教育法令和政策

以下是董总提交予“国家教育对话委员会”(Panel Dialog Nasional Pendidikan Negara)的书面意见和备忘录,以纳入教育制度检讨和教育蓝图:

1. 董总认为,教育部在进行教育制度检讨时所列出的9个检讨领域,忽略了检讨教育法令和政策,使这项检讨工作不全面。教育部列出检讨的9个领域是:

(1) 教师专业;

(2) 学校领导;

(3) 学校教学和硬体设备的素质;

(4) 课程和评估考试;

(5) 学生对多种语文的掌握;

(6) 学生中学后获得高等教育和工作的机会;

(7) 父母、社会和私人界的参与;

(8) 资源运用;

(9) 传递系统。

董总认为应该有一个领域专门检讨教育法令和政策。

2. 董总今天提交2011年11月14日呈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制度化公平发展各源流学校,发挥国家优势,促进国家进步》备忘录的副本给教育部“国家教育对话委员会”(Panel Dialog Nasional Pendidikan Negara)。董总要求政府正视和落实该教育备忘录中提出的15个课题43项要求,其内容涵盖华小、华文独中、国民型中学、国中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华社三所民办学院和高等教育等问题。

3. 董总提出的要求包括:

(1) 政府检讨教育制度,首要任务必须是废除以《1956年拉萨报告书》“最终目标”为指导思想及一直实行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并检讨教育法令,实行多元化教育政策,一视同仁地对待各源流学校,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享有平等地位,公平合理分享国家教育资源。

说明:《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文阐明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各族孩子纳入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民教育制度,即落实单元化教育政策,以达到最终把多源流学校改为单一源流学校的目标。单元化教育政策导致华文学校、淡米尔文学校、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和教会学校等被边缘化,没有获得与国民学校的同等地位和待遇,遭受不公平与不合理的对待。例如,华小面对的师资、拨款、学校短缺等问题长期都没有获得解决,当局委派不具华文资格师资到华小和意图改变华小媒介语的措施,都威胁华小的生存。

(2) 要求政府明确保障各源流小学的母语教学地位。华小各年级、学前教育班和特殊教育班的主要教学媒介必须是华语,培训和委派足够及具有华文资格的合格教师给华小。

(3) 要求政府根据“325华小师资严重短缺抗议大会”四项决议,从法令、政策和制度层面,一劳永逸全面解决华小40年来的师资短缺和不具华文资格教师问题,包括透明化公布完整和准确的师资数据与资料,以及具体的全盘解决方案和进度时间表详情。

(1)2012年3月25日华小师资严重短缺抗议大会四项决议:

1. 大会吁请教育部,马上调走今年新学年开学时被派到华小执教的不具华文资格教师,包括马来文和英文教师,并把从华小调走的具有华文资格的教师调回到华小服务。

2. 大会吁请教育部为那些不是主修马来文或英文,但却已经在华小教导马来文或英文至少三年,而且具有华文资格的教师,举办教师在职特别培训课程,以让他们同时也具有教导马来文或英文科专业资格。

3. 大会吁请教育部恢复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华小师资培训制度,设立师范课程华小组和制订妥善方案,来培训华小所需要的师资,必须把具备大马教育文凭(SPM)华文优等的资格列为申请条件,以符合华小以华语华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需求。

4. 大会吁请政府检讨教育法令,实施多元化教育政策,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享有公平合理对待,保障各源流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4) 要求教育部全面恢复华小董事会的主权和地位,纠正长期以来剥夺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及边缘化董事会的各项措施,并尽快发出学校董事注册证,使华小董事会顺利及不受阻扰地履行管理学校的权力和责任,包括管理校产、财务、食堂、礼堂、贩卖部和租金,签署学校支票,审查账目等。

(5) 要求教育部公布和落实制度化增建各源流学校的机制,承担增建华小、淡小和教会学校等所需要的全部土地和经费。

(6) 要求教育部批准和拨款拨地增建在董教总呈予首相备忘录中所提出的46所新华小,公布具体建校计划和进度时间表详情。(请参阅附录)

(7) 要求教育部废除不合理的建校和迁校规定,例如规定华小必须拥有80%建筑费才考虑批准建校申请,且迁校的华小必须负责承担建校经费和土地,有关土地必须不是政府的学校保留地等诸多不公平合理的条件。

(8) 要求教育部废除法外立法的“全津学校、半津学校”区分,并制度化公平合理拨款给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宗教学校和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等各源流学校,负责其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

(9) 要求教育部透明化公布全国各源流学校,包括国小、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宗教学校、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和国中等,在各大马计划和每年财政预算所获得的行政拨款及发展拨款和计划,明确列出各项目的预算与实际开销款额。

(10)要求政府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制度化每年拨款给全国华文独中,尽速批准在关丹等有需要的地区增建或设立华文独中,提供奖贷助学金给独中生,平等对待独中生以豁免缴付政府考试费、体理费(MSSM)和其他费用。

(11)要求教育部公平对待和负责发展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履行当年对改制中学许下的承诺,包括三分之一的华文授课时间,承担学校全部的行政和发展开销,保障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立法恢复和承认“国民型中学”(SMJK)原有的合法地位及明确规定其权益,提供足够师资包括具有华文资格的高职行政人员和华文教师,批准和拨款拨地增建“国民型中学”。

(12)要求教育部改善国中的华文教学与学习环境,为国中提供足够华文师资,开办更多华文班,增加华文科节数并纳入正课,透明化公布华文科的评分标准和处理方式,合理解释大马教育文凭(SPM)和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华文科考试成绩相对偏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