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机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
净选盟不撤销政府民事诉讼
政府早前向净选盟10名委员入禀 民事诉讼 ,索偿12万2000令吉的财物损失,却遭净选盟反起诉政府侵犯集会权,并要高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
安美嘉今日在案件管理后向媒体透露,遭起诉的净选盟10名委员不会撤销此案,矢与政府奉陪到底。
安美嘉说,他们不愿错过这宗“很有趣”的案件,因这是和平集会法令生效后,首次在民事法庭上聆审。
政府早前向净选盟10名委员入禀 民事诉讼 ,索偿12万2000令吉的财物损失,却遭净选盟反起诉政府侵犯集会权,并要高庭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
安美嘉今日在案件管理后向媒体透露,遭起诉的净选盟10名委员不会撤销此案,矢与政府奉陪到底。
安美嘉说,他们不愿错过这宗“很有趣”的案件,因这是和平集会法令生效后,首次在民事法庭上聆审。
再者,安美嘉也表示对此案很有信心,因为他们有很强的法律理据。
“我们遭起诉了,我们在此案上已做好准备,我们也准备面对后果。”
承审法官布拉萨(Prasad Sandoshan Abraham)订于7月18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以让诉辩双方入禀答辩书和其他诉状。
现阶段不号召集会
除此,安美嘉询及净选盟的动向时,强调他们现在集中火力在选民教育上,同时关注八大诉求会否落实。
针对会否发动下一波的大型集会时,安美嘉答说,“现阶段,不会。”
追讨12万元损失
政府于5月23日发传票给以安美嘉为首的净选盟10名委员,向他们索偿12万2000令吉损失赔偿。
这也是政府在428集会后,所提出的第一宗罕见民事诉讼。
另9名答辩人为玛丽亚陈、再益卡玛鲁丁、哈里斯依布拉欣、阿鲁姆甘、阿鲁巴卡斯、黄进发、阿末法鲁慕沙、杜乾焕与邱金福。
安美嘉、玛丽亚陈与再益卡玛鲁丁的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而阿鲁巴卡斯、阿末法鲁慕沙与杜乾焕的代表律师为哥柏(Gopal Sreenevasan)。
云大舜及沙里占(Syahredzan Johan)则代表阿鲁姆甘与邱进福,而黄进发则由律师洪显龙代表。至于哈里斯则由迪芭加迪代表。
至于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为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
没履行法定责任
政府于上月23日入禀诉讼,追讨集会当天15部警方交通工具受损的维修费,索偿12万2000令吉,包括3辆电单车、2辆水炮车及10辆警车的损坏修理费。除此,政府还索取一般赔偿及堂费。
入禀书指428集会场面失控,并演变成暴乱时,相关答辩人没有履行会主办单位的法定责任,导致政府的车辆受损。
安美嘉等10人也于本月8日反起诉中央政府,安美嘉在答辩书中称中央政府滥权,指示警方及吉隆坡市政局在4月28日当天,阻止净选盟举行和平集会。
她说,警方没有理由动员这么多的警力应对和平集会,和平集会法令也没有赋权中央政府,在公物遭破坏时起诉相关人士。
警方违反集会法
安美嘉说,由于集会是以“自由代理”(free agents)方式进行,因此她在集会当午宣布解散集会后,她与净选盟都无须对之后发生的事负责。
安美嘉也指警方没有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14条文与第21条文行事。
这份答辩书阐明警方未根据第14(1)条文对集会设下条件,因此集会可在第14(2)条文下进行;至于该法第21条文阐明,警方只能有限度的使用合理武力及必须下达驱散指示。
新闻部诚意不足
针对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斯雅丁早前宣布,政府拟让朝野双方在大选期间享有公平的政府媒体近用权一事,安美嘉质疑政府的诚意。
她说,单是在大选期间才允许公平近用政府媒体权是不够的,为何不从现在做起。
再者,她认为,只是让媒体报导与刊登在野党的竞选宣言,而不包括其他新闻,也是不足够的。
“什么是自由近用权,只是刊登竞选宣言是不够的,各党派须获得媒体用权,可以直接透过媒体跟大众说话。”
她说,部长对公平近用权诠释,跟选盟的八大诉求内阐明的媒体近用权内容有所出入。
她指出,政府若是有真诚的从现在做起,只需一通电话而已,无须等到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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