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反贪污委员会频频申诉无权将“贪污大鱼”提控上庭,但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重申,政府并不打算赋予这个反贪机构提控权。

他也表明,若总检察长面对任何指控,联邦宪法允许一名执业律师,将总检察长提控上庭。

违反自然供证原则

NONE 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的提问时说,为了维护调查和提控的制衡机制,政府并不打算赋予反贪会提控权。

“如果调查机构,即反贪会获得提控权,那它就不会独立地客观评估一宗案子的真相和口供,而这也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那就是‘任何人不能自断其案’。”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绝对权力,来展开、进行或终止任何案件,除了任何在伊斯兰法庭、土著事务法庭和军事法庭进行的案子。

他继指,反贪会运作审查小组将审核,反贪会法律和提控组的所有决定。

案子涉及总检察长

反贪会副主席莫哈末 苏克里 (Mohd Shukri Abdul)早前申诉,尽力反贪会已彻查所有贪污案件,但是往往过不了总检察署这关,常遭后者以缺乏足够证据为由驳回,没有提控上庭。

无论如何,哥宾星并不满意纳兹里的回答,他提出附加提问指出,有一些案子是直接涉及现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

他引述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末再因(Mat Zain Ibrahim)的说法,指阿都干尼涉嫌掩盖关于马六甲前首长阿都拉欣的贪污案。

下属很难检控上司

对此,纳兹里指出,若有任何指控是直接指向总检察长,那联邦宪法将赋权执业律师提控总检察长。

“如果有指控是指向总检察长,那在他旗下工作的人肯定不能提控他,因为一名下属肯定很难在一宗指控总检察长的案件中,展开检控工作。”

他也说,若有一些案件涉及总检察长,那总检察长本身就无权展开提控,反之必须由总检察署的其他检控官进行检控。

应查提出献金单位

巫统瓜拉吉挠国会议员依斯迈莫哈末赛益稍后也提问,谁有权决定重新开档调查,丹州大臣聂阿兹涉嫌收取朝圣现金的案件,并将此案带上庭。

对此,纳兹里回答,运作审查小组有权指示反贪会开档调查此案,并建议将案件带上法庭。

“如果一宗案件被视为无需被控上庭,运作审查小组有权检讨案件,同时要求将特定案件作控上庭。”

无论如何,他指出,既然聂阿兹已经否认,本身曾收取这笔献金,那反贪会应该调查献意这笔金钱的单位,而非聂阿兹。

聂阿兹获赞助朝圣

聂阿兹 也是伊斯兰党精神领袖,他在2009年被指获取献金,赞助他前往麦加朝圣。不过,聂阿兹已矢口否认此事,并取消了朝圣的行程。

虽然 反贪会 已经完成调查,并已呈上总检察署,但迄今仍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