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上周成功收集边加兰7座华人义山坟墓90%家属的签名,入禀动议要求国会辩论石化工程征用义山土地一事,但是昨日已遭到驳回。

边加兰自救联盟批评,议长班迪卡阿敏在驳回这项动议时,所提出的其中一个理由竟然是不准拥有住在义山3公里外的居民联署签名。

边加兰自救联盟副主席王天华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余德华的说法,议长是援引议会常规第19(2)(A)条文和第23(1)(q)(I)条文,不允许国会辩论石油提炼与石化综合发展计划(RAPID)征用义山土地的课题。

议长表示,根据议会常规19(2)(A)条文,这项辩论动议并不允许住在义山3公里外的居民联署。

理由与常规原文不符

无论如何,王天华点出,议长所给予的理由非常牵强,因为该条文的原文与议长的理由不符。

他指出,该条文原文指出,“倘若联署超过一张纸,该请愿的申请需书写在每张纸上。无法书写的人士可在两名证人在场下印上手指印。”

( Jika tandatangan-tandatangan dibubuh pada lebih daripada sehelai kertas, maka permohonan rayuan itu hendaklah dituliskan di kepala tiap-tiap helai kertas itu. Seseorang yang tidak boleh menulis bolehlah meletakkan cap jarinya di hadapan dua orang saksi.)

“由此可见,班迪卡所使用的理由并无阐明于该条款中。如果议长所言属实,是否意味着我国人民必须被迫住在祖坟周边3公里内,方可对自身祖宗坟墓相关的事宜对民主议会作出请愿?”

“再者,班迪卡指出我国有华人义山被全面搬迁的个案,因此无需在议会讨论。在此,本联盟要求出示证据,证明我国的确曾有华人义山因工业计划而被迫整个被搬迁的个案。”

没限外国人不可联署

王天华继称,余德华已于本周三提醒议长关于提案的下文,当时班迪卡表示“联署里头有外国人的签名”,因此需耗时检查。

不过,他指出,议会常规第19条文并无明文规定,唯本国公民方可签署,因此班迪卡所提的理由耐人寻味。

痛批议长放大州属权限

同时,议长是以议会常规第23(1)(q)(I)条文来驳回动议,理由是此事属于联邦宪法第9附录下州属的权限,即土地管理属州政府管辖权限。

对此,王天华强调,余德华提交上述联署提案时,边加兰华社也附带了一份有关上述权限事宜的解释文件,清楚阐明州政府只进行土地管理,而国阵中央政府关联公司,即国油公司才是此工业计划的启动者。

“国油属联邦政府管辖,而国油若无此计划,边加兰义山搬迁事件不会发生。此逻辑简单易懂,然而班迪卡却回避此课题的症结,将联邦与州属的权限课题放大,堵塞民主议会管道,委实不该。”

他透露,余德华在边加兰自救联盟的要求下,已于昨午致函议长办公室,要求针对议决进一步解释,以对边加兰华社有个交代。

首次入禀动议同样被驳

这也是余德华第二次援引国会议会常规第19条文,针对RAPID计划提呈动议而被驳回。

他曾在上一季国会会议,收集了3612名边加兰居民的联署签名,入禀动议要求下议院辩论,允许居民针对这项计划进行公投。

无论如何,下议院议长 班迪卡 却以3个理由驳回这项动议,即此事不紧急、部长已回答,以及这份共有3612名居民的联署信,大部分人都没有留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