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三苏巴林被控5项欺诈国家养牛中心私人有限公司前执行主席莫哈末沙列的案件,将于9月10日开审。

地庭法官罗芝拉也决定在上述日期,审理三苏巴林被控17项洗黑钱罪名的案件。

同时审理两宗案

罗芝拉今日批准反贪污委员会检控组主任阿都拉萨提出的要求,同时审理上述两宗案件,并获得辩方律师的同意。

根据控状,现年45岁的三苏巴林被控蓄意承诺提供咨询服务,让沙列缴付费用。

三苏巴林于去年11月20日下午6时,在武吉东姑一间餐厅犯下上述欺骗罪行,他也是Resource有限公司总执行长。

三苏巴林面对另外四项的欺骗罪名则是在去年11月25日及12月6日,在满家乐欺骗沙列,导致后者发出4张总值175万5000令吉的支票,并声称其中一部分的钱将给商业罪案调查局的警官,以结束警方针对国家养牛中心展开的调查。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及鞭笞,以及罚款的刑罚。

至于17项洗黑钱控状,分别是2项提领属于国家养牛中心及本身款项的控状、6项将本身及两家公司的现款,存入妻子户头的控状、6项将本身的款项,移至妻子户头的控状,以及3项使用银行支票购买3部车的控状。

三苏巴林被控从非法活动中,通过联昌伊斯兰银行及马来亚银行的支票,提领分别归国家养牛中心和他所有的25万5000令吉和18万令吉。

三苏巴林被控在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3日犯下上述罪行。

他面对的17项控状皆是指他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暴利法令第4(1)(a)条文。根据这项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