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已针对高庭宣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罪名无罪释放判决,向上诉庭主簿署入禀上诉申请。

一名资深副检察司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证实上述申请已于昨午入禀。  

据了解,上诉庭还未择定审理此上诉的日期。  

高庭上周发表书面判词

吉隆坡高庭在上周一发表长达80页的书面判词,让控方得以入禀上诉申请。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比丁在其判词中说,法庭无法100%确认由原告赛夫身上撷取的脱氧核糖核酸样本的完整性,因为样本在送到化验局前,可能已受到污染。

法官认为,法庭依赖化验师谢丽凤的DNA检验样本证据,并不安全。

总检察署已在1月20日,针对安华被判无罪释放的判决,向吉隆坡刑事高庭主簿署入禀上诉通知。

高庭于1月9日宣判,面对肛交指控的安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现年65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鸡奸前特别助理赛夫,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罪成者,则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