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军警获准任何地点投票
选委会:根据工作地非住址
刊载: Jul 18, 2012 7:31 PM | 更新: Jul 18, 2012 7:32 PM
选举委员会驳斥有关警方获准在任何地点投票的说法,反之,他们仅可在所登记的地址投票。
选委会说,根据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警方必须根据工作地点登记的地址投票,而非住址。
选委会是针对伊斯兰党的党报《哈拉卡》在本月13日,刊登一则题为“选委会落实怪异条例,警方获准在任何地点投票”的报道,发文告作出澄清。
选举委员会驳斥有关警方获准在任何地点投票的说法,反之,他们仅可在所登记的地址投票。
选委会说,根据2002年选举(选民登记)条例,警方必须根据工作地点登记的地址投票,而非住址。
选委会是针对伊斯兰党的党报《哈拉卡》在本月13日,刊登一则题为“选委会落实怪异条例,警方获准在任何地点投票”的报道,发文告作出澄清。
35项反对遭驳回
针对道北国会选区的警员选民登记获37项反对,选委会说,吉兰丹州选委会主任已决定驳回35项反对,接纳2项反对。
“35项反对遭驳回,意味着选委会接受35名警员登记为华卡峇鲁(Wakaf Bharu)警局的选民。”
它说,其理由是该些警员用工作地点的地址,即华卡峇鲁警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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