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特委会报告证明稀厂没问题
法官下周四定夺莱纳斯封口令
高庭今日决定保留裁决至下周四,才决定是否批准莱纳斯有限公司的申请,以禁止拯救大马委员会等六造,发表被指诽谤莱纳斯的声明与文章。
承审法官约翰奥哈拉(John Louis O'Hara)今午聆听了申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保留裁决。
约翰奥哈拉表示,他必须谨慎的阅读相关案例之后,才在本月26日下午2点15分下判。
高庭今日决定保留裁决至下周四,才决定是否批准莱纳斯有限公司的申请,以禁止拯救大马委员会等六造,发表被指诽谤莱纳斯的声明与文章。
承审法官约翰奥哈拉(John Louis O'Hara)今午聆听了申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保留裁决。
约翰奥哈拉表示,他必须谨慎的阅读相关案例之后,才在本月26日下午2点15分下判。
全球看到故不符“合格特权”
届时,莱纳斯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等六造的主案讼诉,也会进行案件管理。
莱纳斯代表律师里斯万星(Rishwant Singh)在陈词时表示,答辩方早前入禀的答辩书中阐明,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其言论,再者答辩方也声称这是“公平评论”,他们有发表相关文章的“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
里斯万星反驳,由于答辩方发表的文章内容不实,因此不符“公平评论”原则。
他续说,再者,这篇文章经已于上载至网络,全世界皆都可以看到,受众不再仅限于有限的人士而已,因此答辩方提出的“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辩论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辩方诽谤案胜后可再上载
里斯万星也在庭内以三件事,即新出炉的稀土课题国会特委会报告、原子能执照局批准的临时营运准证给莱纳斯,以及科艺部驳回三人就临时营运准证上诉的案例,阐明莱纳斯稀土厂没有问题。
因此里斯万星要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的申请,即发出庭令禁止答辩方诽谤莱纳斯。
里斯万星表示,相关文章透过网络流传全球,而其当事人则是澳洲新南威尔斯公司。
他续说,申方只要求答辩方将其相关文章从网上撤除,直至这宗诽谤案审结为止,若是答辩方在诽谤案胜了自可再上载。
不应轻易批准阻言论自由
六造的律师巴斯迪安(Bastion Vandargon)则反驳,这项禁令遏制宪法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法庭不应轻易批下禁令。
他续说,法庭批下这道禁令前,必须非常肯定答辩方提出的辩词站不住脚。
巴斯迪安表示,答辩方的文章内容也有凭据,乃根据专家看法来撰写。
他透露,这个阶段申辩双方尚在交换文件,因此断定答辩方的辩护理据不足,仍言之过早。
有兴趣者自有权知悉详情
至于莱纳斯代表律师提出的“合格特权”,巴斯迪安则反驳,任何对这个议题有兴趣的人士,自然有权知悉此事,这不仅应限于当地居民而已。
巴斯迪安也说,申方以特委会报告、原能局与科艺部决定为由,称莱纳斯没有问题,但答辩方不知当局做出决定所持的凭据。
莱纳斯于今年4月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陈文德(64岁)和成员林绍桃(80岁),在一封致给首相纳吉的公开信中,含有不实与误导的成分。
尔后,莱纳斯也将该委会三名志愿人士方宗良(28岁)、李彩兹(48岁)及依斯迈阿布巴卡(Ismail Abu Bakar)列为此案第4至第6答辩人。
法庭内示威拉横幅大字报
莱纳斯申请的禁令有两项目的,其一是该委会于2012年3月22日上载一篇人民请愿联署文章,六造不得发表相关内容;其二,则是马上删掉上载至该委会部落格的人民请愿联署文章。
另一方面,约有60名也身穿“拯救大马”与“阻止莱纳斯”字眼的T恤与口罩,在吉隆坡法庭大厦拉横幅示威。
他们今日从关丹出发,就是冀望高庭聆听高庭今天做出封口令裁决。
他们也高举“利用手中一票,维护净手”的横幅,以及“羞耻、羞耻、羞耻、莱纳斯”、“零伤害?莱纳斯另一个谎言!”,以及“诽谤诉讼,一名澳洲人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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