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再获一场司法胜利,上诉庭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在2年前的裁决,撤销内政部查禁《穆斯林妇女及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挑战》书籍的决定。

这本刊物是著名国大教授诺拉妮奥曼(Norani Othman)编辑,由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在2005年出版,并获多所国外大学列为教材。但是在出版3年后,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在 2008年7月31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将该书列为禁书。  

内政部的理由是该书“危害公共秩序”,书籍内容“玷污回教的纯洁性、宣扬违反逊尼派的教义、违反我国的回教条规,引起质疑的公众不安”。

高庭2年前撤销禁令

muslim women and the challenge of islamic extremism noraini othman 伊斯兰教姐妹组织在2008年12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审核内政部这项决定。高庭在2009年12月21日 宣判撤销 内政部的禁令。

内政部后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不过,以法官华哈(Wahab Pat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这本刊物并“没危害公共秩序”。

华哈表示,时任内长查禁这本书的决定,并不合理与荒谬。

“高庭法官的裁决正确,如果这本书据称违反了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的指南,并不意味着危害公共秩序。”

法庭裁决展延3小时

今日的裁决共展延了3小时,因为其中一名上诉庭法官克雷门(Clement Allen Skinner)身在沙巴州亚庇出席另一项审讯。

为此,华哈必须把判词电邮给克雷门阅看。克雷门在阅读完毕后,同意华哈的裁决。

法庭谕令上诉人(即政府)必须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