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涉嫌以枪柄殴打酒店职员的警长莫哈末阿祖万(Mohd Azuan Yasin)今日被控上庭,面对打人、恐吓、打破车镜等6项罪名。不过,他不认罪,并以45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莫哈末阿祖万今日被告上芙蓉3个推事庭,承审推事分别是莫哈末依兹万(Mohamad Izwan Mohamed Noh)、哈斯丽纳(Haslina Basarudin)和美格斯瓦丽(S Megaswary)。

被控以手枪蓄意伤人

这名32岁的警长在莫哈末依兹万和哈斯丽纳面前,被控于7月17日凌晨2点50分,在S2酒店利用一个看似手枪的黑色物体,蓄意伤害莫哈末纳京(Mohamaed Nadzeem Zainal Larifin,25岁)和许文国(译音,Koh Wen Gio,32岁)。

莫哈末阿祖万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或鞭笞的其中两项刑罚。

他也被控利用一个看似手枪的武器,刑事恐吓上述两名受害者,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打破车镜及破坏车门

莫哈末阿祖万所面对的第3项指控,是在同日早上5点45分,在沉香一家茶餐室外,涉嫌打破一名名为陈志銮(译音,Tan Chee Luan,25)公众人士的车镜,导致后者损失150令吉。

莫哈末阿祖万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他也在美格斯瓦丽面前,被控在当天早上5点45分同一个茶餐室,涉嫌破坏公众人士陈志浩(译音,Tan Chee Hold,32岁)的左后车门,导致后者损失180令吉。

莫哈末阿祖万因而同样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上述同样的刑罚。

推事指示撤网上影片

随着被告表明不认罪,所有案件将在9月13日过堂。莫哈末阿祖万的代表律师是韩聂夫哈山(Hanif Hassan),主控官是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

同时,推事莫哈末依兹万和哈斯丽纳指示,撤下一部上载至视频网站Youtube,有关莫哈末阿祖万涉嫌犯案的影片,并禁止人们流传这个短片,以避免对被告造成任何偏见。

行动党森州亚沙国会议员 陆兆福 早前揭露,一名芙蓉警长在芙蓉新城与酒店工作人员起争执后,竟拔枪以枪柄殴打酒店人员。

由于酒店装有闭路电视,事情经过已被录下。陆兆福向酒店取得闭路电视录像后,已经把录像上载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