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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在2011年逮捕与拘留著名政治漫画家祖纳是合法的行动,不过扣押祖纳漫画长达2年却已经违法。

高庭法官华泽(Vazeer Alam Mydin Meera)今早宣判时指出,在煽动法令第11条文与出版及印刷法令第20条文下,警官阿利克斯纳(Arikrishna Apparau)与查案官玛丽娜(Marina Hashim)有权力逮捕祖纳,同时充公涉嫌煽动的作品。

扣押漫画两年不需要

不过,法官表示,警方鉴定祖纳漫画是否煽动,只是一项“简单的决定”,因此扣押漫画长达2年毫不需要。

因此,他谕令当局发还祖纳的漫画,并交由法庭主簿官敲定祖纳可获得的赔偿额。

zunar arrested under sedition act 240910 03 祖纳原名是祖基菲里(Zulkiflee SM Anwar Ulhaque),他在2010年9月24日推介漫画精选集《漫画恐惧症》的数小时前,遭警方上门搜查及逮捕。警方共充公了66本的《漫画恐惧症》及一张A2尺寸的海报,即首相纳吉和夫人罗斯玛的人物漫画。

 

《漫画恐惧症》漫画集是由《当今大马》出版社(kinibook)所出版,封面是首相纳吉及夫人罗斯玛的漫画肖像,调侃政府对漫画拥有恐惧症。

警方有充分理由逮捕

高庭法官华泽表示,警方已经证明他们有足够理由怀疑《漫画恐惧症》具有煽动元素,因此这两项法律允许警方在无需庭令的情况下展开逮捕和充公行动。

他表示,这本书里面就有一些漫画,影射司法权被行政权所控制。

“一些人可能认为这本漫画是政治讽刺,但是其他一些人可能认为是煽动。辩方第一证人阿利克斯纳就是属于第二组人,这是一个合理理性的人所做的合理结论。”

华泽也裁决,警官只是需要以普通人名单的语言来告知祖纳被捕的理由就已经足够,无需再进一步告知祖纳所面对的特定法律。

侵犯祖纳的谋生权利

zunar new comic cartoon-o-phobia 华泽继续表示,警方其实只是需要“简单决定”,就能定夺《漫画恐惧症》是否涉及煽动。因此,持续扣留《漫画恐惧症》是毫无必要的。

“逮捕和充公是有理由的。其理由就是调查起诉人是否已经抵触煽动法令,或出版及印刷法令......这肯定是不需要两年来作出决定。”

他补充,警方在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继续扣留《漫画恐惧症》,已经形同侵犯祖纳在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下的生命权,因为售卖漫画集就是祖纳作为漫画家谋生的收入来源。

要求解禁其他漫画集

针对法官的裁决,祖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较后受询时指出,这是一半的司法胜利,并表示他将考虑针对逮捕行动是否合法的问题继续提出上诉。

祖纳也敦促,政府同样应该考虑归还他2009年被充公的《漫画仓库》(Gedung Kartoon)漫画集,以及撤销他其他漫画出版物的禁令,包括《一个搞笑马来西亚》(1 Funny Malaysia)、《霹雳漫画州》(Perak Darul Kartoon),以及3个版本的《漫画课题》(Isu dalam kartun)。

“这些漫画都是在出版及印刷法令下被查禁。首相不久前才说要重组或改革出版及印刷法令,因此我要告诉纳吉,请‘实践承诺’并且不要成为假民主。”

纳吉任期内最多钳制

他也点出,在纳吉担任首相期间,漫画家所面对的政府压力与其他时期相比是最多的。

“我被扣留。这个事情不曾在前任首相任期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