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水务集团(ABASS)起诉雪州水供公司(Syabas)拖欠逾1亿4900万令吉滤水费的案件今日续审,虽然雪州水供公司要将民联雪州政府列为此案的第三方答辩人,惟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ABASS是由雪州政府拥有,该公司去年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雪州水供公司必须依据ABASS自去年3月28日开始,因滤水工程所开出的发票,偿还总值1亿4947万8553令吉2仙的欠款、利息和堂费。

雪州未真正中止合约

不过,雪州水供公司却于去年12月14日入禀法庭,申请向雪州政府发出第三方诉讼通知书,要求向雪州政府索取100%的补偿。

雪州水供公司声称,根据它与雪州政府的更新协议,该公司有权将雪州政府列为第三方答辩人,因为根据它的诠释,雪州政府并没真正地中止水供特许经营合约。

雪州水供公司表示,若ABASS胜出这起诉讼,那理应是由雪州政府赔偿。

但是,雪州政府却解释,它已多番尝试中止雪州水供公司的服务,惟根据合约,此事必须得到国阵中央的政府的点头。

赔偿州政府一万堂费

吉隆坡高庭法官李瑞生在判决中认同雪州政府的解释,因此驳回雪州水供公司的申请。

他说,“就此案而言,雪州政府已经选择中止该特许经营合约,虽然它实际上没这么做,因为它并没得到中央政府的点头。”

李瑞生表示,既然雪州政府不能被指没有中止雪州水供公司的水供特许经营合约,那么雪州水供公司就不能把雪州政府列为第三方答辩人,并且根据合约索取赔偿。

他也谕令雪州水供公司向雪州政府赔偿1万令吉的堂费。

无意涉及调涨水费案

李瑞生也表示,雪州水供公司辩称他们无法付款给ABASS,都是因为雪州政府没有调高雪州水费,不过此事仍取决于另一宗案件的裁决。

其所指的案件就是,雪州水供公司起诉雪州政府拒绝调涨水费,并将中央政府列为第三方答辩人的案件。

“没调涨水费的议题将在那里有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无需涉及雪州水供公司和雪州政府的另一宗案件。”

雪州水供公司的代表律师是哈巴星(Harpal Singh Grewal)、罗爱秀(译音,Lua Ai Siew)和法兹拉(Fadzillah Pilus),而雪州政府代表律师是法妲(Fahda Nur Ahmad Kamaru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