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澄清反伊刑法始终如一
指巫统欲将之涵盖全民更极端
面对马华民政联手炮轰其反对伊刑法立场昔今不一,民主行动党今天强调它“始终如一的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并且反指控国阵最大成员党才是比伊斯兰党更极端的政党,因为巫统试图将伊刑法实施于全民,而伊党只是要针对穆斯林。
“民主行动党始终如一的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但全马来西亚人将决定谁最极端——到底是要将伊斯兰刑事法实施于全民包括非穆斯林的巫统极端,还是只要将伊斯兰教刑事法实施於伊斯兰教徒的伊斯兰党极端。”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今天文告表示,在民联之下,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结盟,不只是基于不同意伊斯兰刑事法的原则,也是基于在未来民联执政的联邦政府,不实施伊斯兰教国及伊斯兰刑事法。
“民主行动党始终如一的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但全马来西亚人将决定谁最极端——到底是要将伊斯兰刑事法实施于全民包括非穆斯林的巫统极端,还是只要将伊斯兰教刑事法实施於伊斯兰教徒的伊斯兰党极端。”
共同政策并未提伊刑法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在民联之下,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结盟,不只是基于不同意伊斯兰刑事法的原则,也是基于在未来民联执政的联邦政府,不实施伊斯兰教国及伊斯兰刑事法。
“这在民联3党签署的共同政策已经清楚说明,不提伊斯兰国及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因此,马华及民政党硬将民联3党共同政策中不存在的伊斯兰国及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说成是民联的共同政策,这是非常不老实及不负责任的。”
马华民政玩两面人手法
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的林冠英指出,从马华及民政攻击行动党支持伊斯兰党伊斯兰刑事法的新闻言论,可看出马华、民政正在大玩两面人手法,因为这些文告鲜少刊登在巫统控制的马来报章。
“过去几天,当中文报一大版地刊登马华及民政攻击行动党关于伊斯兰刑事法的时候,却难以在马来报章看到片言只语。”
巫统禁他人用阿拉字眼
林冠英重申,行动党支持伊斯兰教作为马来西亚国教,同时全民及非穆斯林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基本权力。
“很不幸的,巫统并不尊重宪法赋予非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权力,禁止非穆斯林及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相反地伊斯兰党采取了开明的态度,认为不应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因为‘阿拉’这字眼已经被非穆斯林沿用了数千年,即使在中东,非穆斯林也不受禁止的沿用‘阿拉’字眼。”
国阵有拆除兴都庙记录
林冠英进一步说明,更甚的是,国阵政府及机构还拆除兴都庙,从2008年前国阵执政的雪州,及今年初国阵控制、巫统州议员出任主席的槟城港口有限公司,都有拆除兴都庙的纪录。
“相反地,民联州政府拨款拨地给非穆斯林宗教场所,最近的建树就是在槟城完成印度境外最大的姆鲁甘战神庙,之前该庙在国阵的统治之下被搁置了10年。”
巫统领袖要全民伊刑法
林冠英表示,马华及民政企图指控行动党支持伊刑法,根本只是“恶人先告状”,目的只是掩护巫统领袖支持对全民包括非穆斯林,实施伊斯兰刑事法。
“柔佛巫统哥美拉州议员阿育拉末公开呼吁柔佛成为首个实施‘真的刑事法’的州属,有别于伊斯兰党,这‘真的刑事法’将一视同仁实施于非穆斯林身上。”
“同时,在槟州,不只槟州反对党领袖拿督阿查哈支持对全民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连甲抛峇底巫统区会妇女组也通过动议支持全民实施伊斯兰刑事法。”
马华民政应该离开国阵
林冠英进一步指出,换句话说,巫统要在全民包括非穆斯林身上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比伊斯兰党只限于伊斯兰教徒来得更加极端。
“在此,我看不到民政党高层领袖攻击巫统领袖,也看不到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针对巫统要实施刑事法,使用他惯用‘政治太监’一词。为什么马华及民政没有因为巫统领袖公开支持全民实施刑事法而离开国阵?”
不会误中国阵的离间计
林冠英表示,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必要及必须在共同原则之下,为了马来西亚全民的未来而结盟及团结一致,而不是让国阵坐享其成,一直利用此分歧来分化我们。
“除了此分歧,行动党与伊斯兰党有着共同的立场,一起打击贪污、滥权,同时专注在以能干、公信、透明的方式,实施廉洁的领导。”
“我们一起有着福利国的共识,保护贫病及需要帮助的人士。最重要的是两党都必须为马来西亚人带来希望,让全民在多元化之下团结一致,让全民的共同优点远强于歧异,提供全民公平的机会,赋权予全马来西亚人有尊严的生活。”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