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公务员定义未含大臣
基尔律师力陈基宫案“错判”
基尔代表律师沙菲益阿都拉陈词时表示,高庭根本不应该裁决其当事人表罪成立,因为控方无法证明基尔是一名公务员,以及高庭裁决时没有考量基宫市价。
沙菲益表示,基尔多益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收取贵重物品或礼物下被控,但刑事法典对公务员的诠释并不包括州务大臣,或雪州发展局(PKNS)主席。
沙菲益指出,基尔于2007年购买基宫时,援引产业估价行Rahim & Co评估基宫价格,评估报告则是350万令吉。
基尔代表律师沙菲益阿都拉陈词时表示,高庭根本不应该裁决其当事人表罪成立,因为控方无法证明基尔是一名公务员,以及高庭裁决时没有考量基宫市价。
沙菲益表示,基尔多益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收取贵重物品或礼物下被控,但刑事法典对公务员的诠释并不包括州务大臣,或雪州发展局(PKNS)主席。
基宫两年间价值已变迥异
沙菲益指出,基尔于2007年购买基宫时,援引产业估价行Rahim & Co评估基宫价格,评估报告则是350万令吉。
“但法官在下判时,认为市价与此案无关而未将市价考量在内,这是错误的。”
沙菲益是基尔聘用的新律师,在庭上花了2小时半进行陈词。
沙菲益也呈上基宫与2005与2007年拍摄的照片为证据,阐明两个年份拍摄的基宫,已是橙与苹果的分别,因基尔当初以以350万令吉买下的,是多项设备不完善的基宫。
诉方斥控方选择性呈证据?
沙菲益表示,另一家估价行Irhamy在2005年为基宫估价时,认为市价只值430万令吉,并觉得650万令吉购买基宫是“太贵了”。
沙菲益也把火头烧控方身上,抨击控方在检控基尔时未将Irhamy这份报告呈堂,以让法庭可以公平评估此案。
沙菲益也攻击两名证人供词的可信程度,并阐明基尔的自辩供词与有关基宫市价报告证物是一致。
沙菲益所质疑的两名证人,正是此案的污点证人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三苏丁(Shamsuddin Haryoni)与第3证人园艺设计承包商纳西尔(Nasir Ismail)。
质疑两证人供词可信程度
沙菲益质疑说,法庭在裁决时选择采信三苏丁与纳西尔的口供,然而他俩是此案共犯,供词并不可信。
“三苏丁本是此案被告,后转为证人,这意味着,若我的当事人有罪,这人也是共犯。”
他表示,纳西尔在庭上公开承认曾犯下罪行,阐明本身在曾经破产及没有摊还税务。
被控以超低价格购买基宫
基尔于2010年12月6日 被控 ,控状指他在2007年5月以不寻常的低廉价格,即350万令吉,向Ditamas公司购下基宫所在的两片地段和房子。
这比卖屋的Ditamas于2004年时以650万令吉购入这两片地段,还要便宜300万令吉,基尔因此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
根据该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者最高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高庭随后于2011年8月8日以三大理由裁决他 表罪 成立,随后在去年12月判处他坐牢12个月,并充公基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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