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以一名上诉庭法官“不精国语”为由,申请重审其煽动案的上诉,今午遭到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理由是卡巴星的申请没有理据。

这意味着,早前被上诉庭判处向霹州苏丹发表煽动言论表罪成立的卡巴星,必须重回高庭进行抗辩。

以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f)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聆听申方卡巴星与控方诺琳(Noorin Badaruddin)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卡巴星称“法官组合失败”

卡巴星在陈词时表示,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8条文,每一个上诉庭须由三位法官组成,否则便会闹出“法官组合失败”(coram failure)。

卡巴星透露,上诉庭于今年1月20日聆审控方的上诉案时,其中一名来自东马的法官克里蒙(Clement  Allan Skinner)的国语不精通(not fluent),这已形成了“法官组合失败”。

为此,联邦法院应该谕令上诉庭重新审理其上诉案。

现年71岁的卡巴星,是资深律师兼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

卡巴星是在2009年的霹州宪政危机时被控发表煽动言论,随后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于2009年2月6日中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有关煽动字眼。

一旦罪成,卡巴星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诉庭主席认同不精国语

高庭原本在2010年6月判决他表罪不成立,惟上诉庭却推翻高庭裁决,要卡巴星抗辩。

卡巴星今午陈词时表示,上诉庭在今年4月5日进一步聆审其入禀的检讨上诉庭原先裁决时,便提出上诉庭法官克里蒙不精国语的说法。

卡巴星续说,以上诉庭主席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在裁决时也承认克里蒙不精国语,但后者是明白国语的。

卡巴星就凭着上诉庭主席末劳勿斯这一句“不精国语,但明白国语”,而要求联邦法院谕令重审其上诉案。

语言专家才有资格评论

卡巴星指出,法官不仅要明白国语,而是必须精通,否则又怎样明白上诉庭法官当时草拟的105页书面判词?

“众所周知,东马的法官尤其是老一派的法官,不明白国语。”

“克里蒙更是诞生于缅甸,根本不精通国语。”

卡巴星在庭内也一再受到承审的3名法官哈欣尤索夫、陈国华与阿都哈密(Abdul Hamid Embong)连番询问,是否具有资格批评克连蒙不精国语。

哈欣尤索夫说,只有语文专家才能批评特定人士的语文水平,因此上诉主席所说的克连蒙“不精国语,但明白国语”,只是后者的个人观点。

其余两名法官则是查丽哈(Zaleha Zahari)与再侬(Zainun Ali)。

不精国语仅属卡巴星观点

诺琳在陈词时则斥说,卡巴星的言论根本是没有凭据,因此这对该名法官不公平,同时无法构成“法官组合失败”。

她进一步说,卡巴星只是凭着个人观点,提出相关申请。

她续说,克连蒙当天花了一天半的时间聆审此案,因此不能说后者不懂案件的进展。

“法官组合失败仅有在法官缺席,尤其是法官退休时发生。”

“当一名法官受委时,他们是有能力的,没有人可以单凭个人看法而站出来攻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