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追讨赔偿案件尚未解决
能源部指雪州不能接管水供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辩称,由于法庭案件尚未解决,因此,中央政府不能考虑雪兰莪州政府接管雪州水供公司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该部发表文告说,由于雪州政府不同意2009年开始提高雪隆及布城地区的水费,雪州水供公司因而入禀法庭追讨赔偿。
“第二个原因是雪州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都违反合约,根据合约第32条文,雪州政府针对雪州水供公司的违约指控并不足以让雪州政府接管它的营运。”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辩称,由于法庭案件尚未解决,因此,中央政府不能考虑雪兰莪州政府接管雪州水供公司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该部发表文告说,由于雪州政府不同意2009年开始提高雪隆及布城地区的水费,雪州水供公司因而入禀法庭追讨赔偿。
“第二个原因是雪州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都违反合约,根据合约第32条文,雪州政府针对雪州水供公司的违约指控并不足以让雪州政府接管它的营运。”
文告是针对雪州大臣卡立及数名雪州行政议员针对雪州水供课题的言论,发表这篇文告作出回应。
“我的雪州”网站于7月24日报告,雪州掌管福利、妇女事务、科学、工艺及革新事务的行政议员罗兹雅说,由于雪州水供公司无法管理水供,雪州政府因而要接管该公司,不过中央政府拒绝。
需获得总检察署看法
能源部在文告中说,中央政府将在采取行动之前,先获取总检察署的看法。
针对中央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有责任维修及提高水务资产,例如雪州滤水站,原因是有关资产已抵押给中央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能源部在文告中说:“雪州政府是州内水供资产的拥有者,不曾抵押州政府水供资产给中央政府。”
有责任确保水供充足
该部指出,身为水供资产拥有者,雪州政府有责任确保雪隆及布城地区的水供充足。
“雪州水供公司是雪州水供分配运作公司,职责是供应及分配净水供应,不是负责确保净水充足。”
能源部在文告中说,上述职责已在2006年水供服务业法令第188条文及191条文中阐明。
该部是针对“我的雪州”网站报道雪州掌管卫生、园丘工人事务、贫穷及关爱政府事务行政议员西维尔的言论,作出上述声明。
承认2014年水供危机
另一方面,能源部认为,雪兰莪州政府了解及承认雪隆及布城地区将在2014年面对水供危机的问题,却坚持宣称净水供应可至2019年。
该部说,出现水供危机的说法可以从雪州的一项声明获得印证,即雪州政府同意推行中央政府献议的8项加强水供计划中的其中5个项目,或总值3亿零100万令吉的项目。
“雪州政府同意推行上述水供计划,显示州政府确实承认,若没有采取任何的应对措施,则2014年将发生水供危机。”
“这显示雪州政府坚称净水供应可至2019年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能源部说,中央政府之前同意发放高达6亿零600万令吉的拨款推行上述8项水供计划,以免雪隆及布城地区面对水供危机,因为雪州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确保州内的滤水站可以供应充足的净水。
能源部发表上述声明,旨在纠正雪州大臣卡立及数名雪州行政议员、民联的国会议员等人在较早前针对雪州水供问题所发表的谈话。
它说,因为有关人士的言论并不正确及有混淆视听之嫌,因而发表上述声明加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