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推事宣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陈泓凯拟赴902劳勿绿色盛会
槟城人民之声志工陈泓凯(21岁)被控擅闯理大,张贴净选盟3.0海报案峰回路转。推事庭今天宣布被告陈泓凯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陈泓凯是因4月20日在理大校园内张贴净选盟428集会海报,而在5月7日被提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即刑事侵入(criminal trespass)的罪名。
一旦罪成,陈泓凯将面对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兩者兼施的处罚。但是,他当时不认罪,获以1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槟城人民之声志工陈泓凯(21岁)被控擅闯理大,张贴净选盟3.0海报案峰回路转。推事庭今天宣布被告陈泓凯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陈泓凯是因4月20日在理大校园内张贴净选盟428集会海报,而在5月7日被提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即刑事侵入(criminal trespass)的罪名。
一旦罪成,陈泓凯将面对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兩者兼施的处罚。但是,他当时不认罪,获以15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首名因428集会被捕者
值得一提的是,他也是首名因为净选盟428集会被捕的人士。
在他被提控后,32个公民组织代表曾会晤理大校方,要求撤销投报。结果,理大表示考虑协助向副检察司沟通,唯需陈泓凯亲自致函理大校方上诉。
在陈泓凯致函后,校方已向总检察署表明不反对撤案。同时,陈泓凯的代表律师谭贤雄也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控状。
总检察署指示允许释放
谭贤雄告诉记者,检控官是因接获总检察署的指示,而允许陈泓凯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他说,这意味着控方往后尚可能援引相同的控状,把被告控上庭。
询及获得释放的原因,他仅表示,辩方早前曾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消案件,而理大也表明不反对。
负责审理此案的推事为诺艾妮(Noor Aini Yusof),陈泓凯获释后允领回1500令吉的担保金。
陈泓凯感激,公众及公民组织一路来的支持,包括提呈备忘录给理大及总检察署,以施压撤消控状。而今天陪同他出庭者包括,人民之声槟城支部秘书处成员王泽钦及社会主义党中委苏淑桦等。
人民力量成果振奋人心
王泽钦表示,陈泓凯获释是人民力量的成果,比如从后者被扣留开始,已有不少人陆续致电警察局施压。
“接着,理大生发动签名运动施压理大校方,同时证明传真施压等手段相当有效。民间组织方面则提呈备忘录给总检察署,就连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A Samad Said)都出动。”
他希望,陈泓凯的经历与斗争可激发更多民众勇敢地站出来,抗议社会的不公义。
“他现在斗志高昂,虽然原定9月1日前往台湾深造,但却临时更改航班日期至4日,以便参与9月2日的劳勿绿色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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