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已宪报
州政府拟晤选委会磋商落实
为了替恢复地方选举铺路,槟州政府已在7月5日正式宪报《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并准备与选委会洽商落实方案。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召开记者会指出,该法令已享有法律地位,而他今天终于领取到其印刷版本。
“虽然落实地方选举的日期尚未公布,但此法案已经是法律。”
槟城州议会是于今年5月9日,三读通过《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允许选民直选槟威市议员,唯巫统州议员当时皆缺席而未表决。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召开记者会指出,该法令已享有法律地位,而他今天终于领取到其印刷版本。
“虽然落实地方选举的日期尚未公布,但此法案已经是法律。”
槟城州议会是于今年5月9日,三读通过《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允许选民直选槟威市议员,唯巫统州议员当时皆缺席而未表决。
安排首长见选委会主席
曹观友(右图)表示,随着法令获宪报,槟州政府的地方政府部将致函选委会,安排首长林冠英与选委会主席见面。
“我们会寄法令的副本给他们,以便约见选委会主席商讨,在槟城举行地方选举的程序。”
由于选委会是唯一被赋权在我国举行选举的机构,曹观友表示,槟政府始终要寻求前者的配合。
“我们要制定一套举行选举的准绳,相信选委会也了解这一点。希望他们可以给予合作而答应见面。”
若拒绝合作则入禀法庭
无论如何,曹观友说,如果选委会拒绝恢复地方选举的要求,槟州政府将入禀法庭,寻求司法裁决该法令的合法地位。
“一旦选委会拒绝我们的要求,法庭将是我们最后的途径。”
针对此,他说,槟政府已委托著名宪法律师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准备相关文件及处理上庭事务。
曹智雄只是部长非法官
针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否决恢复选举的可能性,曹观友说,前者只是一名部长,不是法官。
曹智雄曾表示,由于地方政府选举浪费时间和金钱资源,加上现有法令废除地方政府选举,因此政府不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他且称,槟州议会通过的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无效,因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第75条文和第95A(6)条文。
“在询问总检察署后,该法案是无效,因为171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禁止和停止执行地方政府选举,是凌驾《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
他点出,联邦宪法第75条文列明,州属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联邦宪法,州法律将自动失效。由于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有冲突,因此槟州议会的选举法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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