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斯雅丁指出,人民没有理由对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感到害怕,因为援引这项条文是以论据为基础,而非根据犯罪印象。

他指出,任何人若在第114A条文下被控上庭,被告有权在法庭针对有关指控提出抗辩。

“最后是交由法庭做出裁决及提供理由。”

议决法律经恰当修改

他今日推介国庆日德士广告后指出,在昨日召开的内阁会议,内阁议决这项法律是恰当的,因为它已经过适当的修改程序。

询及这项法令是否将再度修正,他说:“内阁没有作出这方面的建议。”

他指出,总检察署已完成证据法令修正案的审视工作,同时已获得国会通过,不需再抽丝剥茧,因为已进行足够的辩论。

他说,第114A条文予人有欠公正的印象,是因为这项法令能将一些刊登、复制或张贴具有煽动及诽谤意味内容的人士提控上庭,尽管他们并不是这些内容的始作俑者。

他还说,114A条文会令人产生上述印象是正常的,情况如同一些以法律主权为基础的法律,包括有关煽动、毒品、合约关系等等的法律。

“如今它已沦为抗议的课题。”

法令现阶段维持不变

他说,这项法令现阶段维持不变,不过,政府将继续聆听特定方面针对此课题所提出的看法。

“国会已正式通过这宗法案,同时已在宪报上颁布为法律,因此,你(反对党)到现在才说有必要做其他的事,其实只是一种后知后觉的政治看法,而不是真正依据它的正当性或不正当性。”

他说,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预料将针对第114A条文作出进一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