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总秘书蔡金星抨击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再次显示其双重标准的本色,即一方面声称反对《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另一方面却要求警方引用有关条文对付巫青团。

他说,这番自相矛盾的说法已多次发生在林冠英身上。

他也揶揄林冠英,为了掩饰本身双重标准的作态,而预先打预防针,说什么“我不是支持114A,只是要看警方怎么做”,根本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使用条文等于认同

他发表文告批评,林冠英既然挑战警方使用该条文,已等同于他认同有关条文。

他奉劝林冠英,对于114A的立场,要反对就反对到底,要支持就坦荡荡说明白,不要一时一样,既说反对,又“鼓励”警方使用该条文。

“尽管林冠英口口声声不支持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但是他在对媒体发言有关巫青团报警指遭人冒名设面子书上传涉嫌煽动宗教情绪海报一事,竟然挑战警方援引证据法令114A条文来对巫青团採取行动。”

他表示,既然林冠英声称反对证据法令114A条文,那又为何要挑战警方如何援引这项条文来对付巫青,这根本就是林冠英的双重标准,也显示他所谓反对114A条文只是虚伪做作的政治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