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三百封邀请信仅一公司竞标
翁清玉承认会议上未反对卖地
福联控股售地风波审讯进入第二天,福联控股前董事翁清玉供证时承认,福联控股曾公开招标安邦地段,但竞投截止时只有Fiamma Land有限公司参加竞投。
尽管如此,翁清玉认为,只要有公司之后开出更高价格购买福联控股地段,仍是可以被接纳。
这名证人认为,尽管美景控股旗下的Metro K.L. City有限公司未参加投标,但如果它献议更高的价格买地,则应该被接受。
福联控股售地风波审讯进入第二天,福联控股前董事翁清玉供证时承认,福联控股曾公开招标安邦地段,但竞投截止时只有Fiamma Land有限公司参加竞投。
尽管如此,翁清玉认为,只要有公司之后开出更高价格购买福联控股地段,仍是可以被接纳。
这名证人认为,尽管美景控股旗下的Metro K.L. City有限公司未参加投标,但如果它献议更高的价格买地,则应该被接受。
各股东认同高价卖地
翁清玉(左图)指出,福联控股不应该以Metro K.L. City有限公司,透过支票方式支付50万令吉订金,或在竞投截止后才献议以2500万令吉买地,而将之拒于门外。
“不一定只有我这样想而已....我相信,所有股东都会同意,应以更高价格出售土地。”
63岁的翁清玉是零售界商人,从1996年起便出任福联控股董事,他也是此案第3名证人。
福联控股5名小股东在福联控股售地风波中,不满位于安邦路逾6万平方尺地段以较低价格出售,而入禀起诉福联控股8造,并要求法庭宣判2007年4月30日的福联控股特大不合法及无效。
这5名小股东兼起诉人分别是李景通、史金泰、苏清、陈丽萍与饶联德。他们把福联控股、福联产业有限公司,福联控股董事主席郑福成,董事郑江水、刘经文、郑敬忠、叶清良及陈金庭,列为第1至第8答辩方。
出席当天董事会会议
翁清玉是诉方唯一传召的福联控股前董事;福联控股于2007年3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土地买卖并接纳Fiamma Land以2502万令吉买地时,翁清玉也在场。
翁清玉在书面供词中也描述,2007年3月12日的福联控股董事会议讨论过程。
他说,Fiamma Land的竞标价为1980万令吉,与福联控股定下的2327万1960令吉投标价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董事会并不接纳。
通电时同意抬高价格
“同一场会议上,(受福联控股委任的产业估价公司)Rahim & Co就称Metro K.L. City有限公司愿意以2500万令吉买地。这公司没有参与竞投,它只是写信说有兴趣买地,并呈上50万令吉支票。”
“(出席会议的第5答辩人)刘经文马上致电Fiamma Land有限公司的黄福(译音),知会后者有关Metro K.L. City有限公司的2500万令吉献议,并要他提高竞标价格。”
“同一通电话中,黄福也同意提高竞标价格至2500万令吉。”
翁清玉续说,由于2家公司开出同样的买地价格,在董事周其辉反对下,刘经文当天会议上再致电黄福,后者也同意再抬高竞标价2万令吉至2502万令吉。
表面沉默但心里反对
翁清玉在诉方代表律师陈吉典引导下表示,他本身在会议上保持缄默,事实上他心里是反对的。
“我不出声,是因为大部分董事已同意,反对也是没有用的。”
由于翁清玉是此案重点证人,因此2位辩方代表律师陈忠俊与颜康益在交叉盘诘时,也致力尝试推翻其证词。
翁清玉在颜康益交叉盘诘下,认同所有董事都受到董事会的决定所约束,惟他辩称此事应该属于例外。
“因为,我觉得这整个买卖进行得大随便了”,但他没有进一步说明此事。
认同董事没反对地价
陈忠俊是4名答辩人福联控股董事主席郑福成、董事郑江水、刘经文与陈金庭的代表律师。
另一方辩方代表律师陈忠俊也咬着这一点不放,并在他盘问下,翁清玉承认“保持沉默”与“反对”其实是两回事。
陈忠俊询问,“所有董事都没有反对(Fiamma Land有限公司开出的)2502万令吉的价格?”;翁清玉表示认同。
陈忠俊也向证人逐一出示福联控股会议纪录,Rahim & Co进行的估价报告,以及Rahim & Co受委进行土地买卖竞标的过程等文件。
这使到翁清玉认同,福联控股在出售福联产业有限公司地段上,确实有公开招标,并发出300封邀请竞标函件,惟最参与竞投的只有1家公司而已。
口述与会议纪录出入
翁清玉在供证时一再声称本身没有看过一些会议纪录等文件,出席会议时也没亲自记录会议内容,同时承认本身仅凭记忆供证。
不过,陈忠俊则见缝插针说,“若你的口述(书面供词)与会议纪录有出入了,是否以会议纪录为准?”;翁清玉答说,“我不知是否应该这样。”
较早前,第2证人兼起诉人李景通遭答辩方律师盘诘,为何翁清玉与另2名董事未遭一并起诉。
3名董事没有被起诉
福联控股当时有9名董事,惟只有6人被起诉。另3人未被起诉的便是周其辉、林国璋与翁清玉,他们都出席2007年3月12日的董事会议。
李景通一开始答说,“我现在才知道(董事会阵容),但我不知这些人是谁的。”
陈忠俊也询问,“为何有一些人你就不起诉?”;李景通答说,“这交由律师处理,因为是捍卫股东权益委员会交文件给律师。”
李景通也说,本身是仰赖翁清玉与前华总会长林玉唐提供的资料,入禀起诉8造。
李景通认为福联控股失职,主要是后者没有顾及股东利益 ,土地买卖应该是基于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原则进行。
“土地搁着不动就会增值,在商言商,自然得考量其回酬。”
要求判答辩8造有失信
福联控股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票决通过,以2千502万令吉的价格将安邦路地段售卖给Fiamma Land私人有限公司。
5名小股东则于2007年6月11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议决特大不合法兼无效,同时要求高庭基于答辩方在土地交易上没有给予股东合理的劝告,而宣判答辩人有失信之嫌。
另一方面,福联控股与福联产业有限公司代表律师颜康益也称,其当事人将就法庭于本月18日裁决,进行上诉。
稍后,他在休庭时透露,高庭上周裁决此案照跑,因此其当事人将上诉要求撤销此案。
此案展延至明早,届时翁清玉将继续接受答辩方律师交叉盘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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