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今年4月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允许大专生参加政党和选举,马大学生事务处昨日也推出“行为守则”,严禁马大生在校园内宣传政治。

马大学生事务处是在其官方网站,上载这份9页长的《马大校园内政治活动行为准则》,阐明不准学生将校外政治带入校园。

同时,准则也要求所有参与校外政党的学生必须知会校方,并提醒参政的学生,一旦破坏校方的名誉,他们仍会受马大校规的制裁。

此外,马大也会在这项准则下,成立一个裁决委员会,聆审有违准则行为的投报。

禁止任何政治宣传方式

准则列出大专生不得在校园内展开的5项活动,主要针对校内政治宣传:

(一)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包括通过群众演说、汇报会、派发传单、布条、海报、任何口头和任何文件,包括电子媒体来散播资讯、政治宣传或政党理念;

(二)未经马大校方允许下,接洽政党或任何校外组织,包括代表政党在校园发表声明,或在校园代表政党筹款等其他类似的事项;

(三)在校园利用任何标志或象征政党的物品,如衣服、帽子、徽章等,表示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政党;

(四)表示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国内外非法组织或团体,或者任何校方所规定,不符合马大利益和福利的组织或团体;

(五)以任何方式利用马大的标志,参与校外政党活动。

参与政党必须告知校方

准则表明,这不仅是用来监管学生在校园内的活动,也是作为校方落实法令,以及方便学生在校园内活动的指南。

它提醒所有马大生,若参与校外政党必须通知校方,让校方能确保学生的学术表现不受影响。

准则也强调,任何参与校外政党活动的学生,必须照顾本身的礼仪和行为。

“若有学生被发现破坏和玷污马大名誉,该名学生仍受马大现有校规的约束。”

它也说明,若学生在参与政党活动时发生任何状况,马大将一概不负责。

参政仍可当选学生代表

此外,准则也分别列出5项马大生被允许在校园内外做的事情,并与经过修改后的大专法令一致。

这包括允许学生参与政党,持有党职和上阵选举,同时也可担任学生代表,以及担任校园组织的执委。

在校方的允许下,马大生可举办涉及政治人物的学术活动,并在得到校长的批准下,邀请非马大生或职员出席会议、研讨会、工作坊或演讲等。

此外,马大生也允许参与任何马大在校园内举办,并获得校长准许的研讨会,也可针对本身的政治学术研究发文告。

修正案允学生上阵大选

NONE 高教部长卡立诺丁(右图)是于4月9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971年大专法令》 修正法案 ,允许大专生加入政党及上阵大选,但却不准持党职者参与校园选举。

接着,法令在下议院委员会辩论阶段时,获得朝野双方一直同意, 删除 禁止拥有政党党职的学生参加校园选举的第15(2)(c)修正条文。

设裁决委员会聆审投诉

马大的行为准则指出,任何马大生和职员、警方、地方政府、公众或任何相关人士,可在这项准则下向马大校方投诉,而裁决委员会将聆审这些投诉。

根据准则,该委员会人选是由学生事务副校长所遴选,主席将由一名系院院长出任,成员则是两名学术人员,及两名行政和专业职员。

裁决委员会在聆审投诉后,将决定是否向相关学生发出要求解释信,并择定日期聆审。

该委员会必须在至少7天前,向遭到投报的学生发出通知书,传召他出席审讯。

该名学生如有必要,也获准呈上证据或传召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