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成拒签抵触煽动法令信函
警员放话:你若出事后果自负
踩踏首相纳吉照片的19岁少女黄心怡,昨日在友人林建成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孰料,林建成却一并被警方逮捕。
这名20岁的青年今日指控,警方当时见他拒绝签署一份承认抵触煽动法令的文件,即场为他拷上手铐,更恫言“如果有什么事情,你自己承担”。
林建成今日在律师陈博雄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叙说本身遭警方逮捕的经过。
踩踏首相纳吉照片的19岁少女黄心怡,昨日在友人林建成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孰料,林建成却一并被警方逮捕。
这名20岁的青年今日指控,警方当时见他拒绝签署一份承认抵触煽动法令的文件,即场为他拷上手铐,更恫言“如果有什么事情,你自己承担”。
林建成今日在律师陈博雄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叙说本身遭警方逮捕的经过。
没搜查令便进屋搜查
他说,本身昨天上午11点陪同黄心怡到柔佛新山中央警局,针对在“民主之诺”国庆倒数集会上踩踏纳吉照片一事自首。
下午2点左右,警方便载黄心怡到一家洗衣店,索取她在集会时所穿的衣服,接着再到黄心怡租住的房子搜查,她当晚所穿的其他服饰。
“他们在没有搜查令之下,就进入她所租的屋子搜查物品,”
关进房间再也出不去
黄心怡接着就被送往柔佛警察总部,而林建成亦同样前往那里。
“然后我就走进柔佛警察总部,当时有个警察只是问了我一句,‘有没有跟黄心怡小姐去吉隆坡’,我说‘是’。”
“接着便被要求进入警方取缔非法组织/肃赌与反风化组(D7)的一间房间,再也不可以出去。”
拒绝签名便扣上手铐
林建成继指,本身在该房间内等候了约一个小时半,才看见一名警员进房接洽他。
不过,这名警员却是要求林建成,签署一份承认本身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的“信件”。
他声称,当时该名警员是用恐吓的口吻,要求他签署这信件。
“警察说,你不签那封信,如果有什么事情,你自己承担。”
“我回应说,‘我没有罪,我不需要签那份指我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的信’,他过后就把我拷上手铐了。”
林建成说,警方稍后在傍晚6点30分左右,才从柔佛开车,将他与黄心怡一同载到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录供。
否认专程赴民主之诺
无论如何,他否认,本身与黄心怡等友人,刻意前往吉隆坡出席“民主之诺”集会,事实上他们是打算次日到双威水上乐园游玩。
他继指,他与其他友人当晚住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在听说独立广场有个国庆倒数集会后,才决定“去走走”。
就算中共也不这么做
针对警方这种如此对待林建成,陈博雄炮轰警方的做法,“就算中国共产党也不会这么做”。
他解释,根据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警方只有确认任何人涉及犯罪的情况下,才可将其逮捕。
因此,他质问,林建成既然非嫌犯,为何被捕并要他签署认罪信件?
“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都不允许警方这样做,就算是中国共产党(政府)也不会这么做。”
仅想知道还有谁赴会
他说,根据警方的录供,警方明显地只是要从林建成口中知道,还有谁出席该场集会。
“在录供时,警方所专注的显然只是,还有谁出席了8月30日晚上的活动。”
“所以,他们只是要从林建成口中知道,除了警方所寻找的11人,还有谁涉案。”
另外,陈博雄也建议,因为向首相夫妇肖像露臀,而遭校方开除的蕉赖学院生,入禀法庭提出司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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