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乌达雅煽动案拖太久
打断陈词悍然驳回缓审申请
兴权会实权领袖乌达雅古玛自从2007年被控煽动罪名后,便数度入禀撤案申请与上诉,甚至要求法庭展延仍在地庭审理的煽动主案,直至上诉审结为止。
对此,聆审其暂缓煽动案主案的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颇有微词,直斥这种做法将一并影响法庭及律师,更悍然驳回乌达雅古玛暂缓审讯的申请。
以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直截了当的说,“这件案件始于2007年,这种作法不只影响法庭(操作),也会对律师带来影响,我对此不悦。”
其他四名承审法官为阿都哈密(Abdul Hamid Embong)、阿末马鲁(Ahmad Maarop)、哈山拉(Hasan Lah)与查丽哈(Zaleha Zahari)。
对此,聆审其暂缓煽动案主案的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颇有微词,直斥这种做法将一并影响法庭及律师,更悍然驳回乌达雅古玛暂缓审讯的申请。
法院直言为展延感不开心
以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直截了当的说,“这件案件始于2007年,这种作法不只影响法庭(操作),也会对律师带来影响,我对此不悦。”
马诺哈兰一开始便向法庭解释此案的来龙去脉时,包括阐明其当事人是在首相纳吉宣布废除此案时,即再入禀上诉要求法庭撤销其诉讼,与此同时缓下原订于9月24日与27日的审讯。
乌达雅古玛申请暂缓地庭的煽动主案审讯,直至联邦法院在10月16日审理,其就联邦法院驳回其撤案申请的检讨审讯为止。
律师陈数分钟遭法官打断
不过,莫哈末劳勿斯在乌达雅古玛代表律师玛诺哈兰陈词数分钟后,立即打断说,“好了,我们是够了,我们一致裁决,这(煽动主案)照跑,不能再展延了。”
主控官诺琳(Noreen Badaruddin)副检察司的陈词重点只有一句话,她附议表示认同法官指煽动案已拖太久的说法。
乌达雅古玛于2007年12月11日在地庭被控,控状指他于2007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之间,在警察监督网站张贴一封致予英国首相布朗的煽动性信函,因此触犯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无论如何,乌达雅古玛以煽动案违反联邦宪法,而要求高庭撤案,惟被高庭、上诉庭与联邦法院驳回。
乌达古玛在首相宣布废除煽动法令,并以国家和谐法令取代后,再入禀要求检讨联邦法院的裁决。
联邦法院已订于10月16日聆审这项检讨法院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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