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警滥用煽动法令对付黄心怡
哥宾星指践踏首相肖像非罪行
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今日表示,践踏首相夫妇肖像并不能构成《1948年煽动法令》之下的罪行,因此敦促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解释警方为何援引该法令逮捕和调查19岁女生黄心怡等人。
哥宾星也是资深律师。他发表文告指出,煽动法令只是规定挑起针对统治者或政府的仇恨或不满才是一项罪行,有关法令的定义并没有进一步包含首相和其夫人。
因此,他表示,使用煽动法令来对付黄心怡等人已经“扯太远”了。
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今日表示,践踏首相夫妇肖像并不能构成《1948年煽动法令》之下的罪行,因此敦促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解释警方为何援引该法令逮捕和调查19岁女生黄心怡等人。
哥宾星(左图)也是资深律师。他发表文告指出,煽动法令只是规定挑起针对统治者或政府的仇恨或不满才是一项罪行,有关法令的定义并没有进一步包含首相和其夫人。
因此,他表示,使用煽动法令来对付黄心怡等人已经“扯太远”了。
“煽动法令第4条文规定任何人如果作出具有煽动倾向的行为,将会构成罪行。”
“政府”定义不涵盖个人
“第3条文则定义到底什么是‘煽动倾向’的字眼。在6个例子当中,(a)条文把它定义为有意挑起针对任何统治者或政府的憎恨或不满,或是藐视他们。”
“至于‘政府’的定义,第2条文表明其意思是大马政府或任何州政府。”
“因此,这项法令明显不能用在首相和其夫人身上。它必须在恰当的情况下使用。有关被投诉的行为必须是政府的施政有关,而不是其他东西。”
“如果要把政府的字眼套用在政府内部个人身上,就会把其定义拉扯太远。”
有违废除煽动法令精神
哥宾星也失望,尽管纳吉今年7月已经公开宣布将会废除煽动法令,但是警方还是继续援引有关法令。
他指出,根据《星报》7月14日报道,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当时曾表示,“煽动法令有条文规定不可挑起针对政府的怒火,但是我们现在已经(决定)废除它,因为针对政府和其领袖的批评,在宪法所保证的言论自由之下是合法的。”
因此,哥宾星总结说,“警方这么做是不符合法令,同时也抵触上述7月的说法,因此这是滥用程序”。
“因此,警方最好能作出解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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